(招标编号:CHDTDZ023/22-QT-042)
一、 招标条件
华电新疆哈密煤电开发 脱硝CEMS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2*660MW火电燃煤机组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计划服务期限为每台机组30天,结合机组停运时进行,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脱硝CEMS系统升级改造(CHDTDZ023/22-QT-04201):华电新疆哈密煤电开发 1、2号机组脱硝CEMS系统升级改造服务,包含设备购置、安装布控、现场技术指导、调试、试验等,直至达到完成规定的各种数据采集、监测、上传功能,确保机组安全、稳定地运行,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脱硝CEMS系统升级改造】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 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提供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1项火电厂CEMS改造合同业绩。 (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签字盖章页、服务范围或技术协议、服务期、
项目 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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