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58/19-QT-343)
一、 招标条件
华电新疆发电 相关招标项目华电于田40万千瓦光伏电站维护服务项目(三年)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 2.2项目规模:40万千瓦光伏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华电于田40万千瓦光伏电站维护服务项目(三年)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人员入驻起三年,具体开始时间以人员实际入驻时间为准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华电于田40万千瓦光伏电站维护服务项目(三年)(CHDTDZ058/19-QT-34301):负责华电于田40万千瓦光伏项目日常检查、维护消缺及年度检修项目,包含但不限于:日常设备检查、维护、缺陷处理、技术监督、各项检查整改、光伏组件样板机清洗等生产检查、维护工作。投标方接受招标方的委托,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内负责为本项目提供安全生产和设备检查、维护服务,保障光伏电站设备及系统安全、稳定、可靠运行等,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华电于田40万千瓦光伏电站维护服务项目(三年)】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应具有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业绩满足如下要求之一: (1)三个及以上单体容量不小于50MW级光伏场站运维业绩。 (2)累计容量不小于200MW光伏场站运维业绩。 (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签字盖章页、服务范围或技术协议、服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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