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191/17-QT-053)
一、 招标条件
华电漯河发电 粉煤灰、炉渣环保合规清运及综合利用项目、石膏环保合规清运及综合利用项目招标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2×330MW等级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华电漯河发电 粉煤灰、炉渣环保合规清运及综合利用项目工期12个月,具体开工日期和完工工作交接以通知为准。华电漯河发电 石膏环保合规清运及综合利用项目工期12个月,具体开工日期和完工工作交接以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为: (1)华电漯河发电 粉煤灰、炉渣环保合规清运及综合利用项目(CHDTDZ191/17-QT-05301):华电漯河发电 2330MW机组产出的粉煤灰、炉渣需环保合规清运并完成综合利用,供应商负责司机车辆运输环保合规储存、综合利用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配合漯河公司正常生产运营等工作。粉煤灰预估数量56万吨,炉渣预估数量9.5万吨,工期12个月,固定单价,据实结算。。 (2)华电漯河发电 石膏环保合规清运及综合利用项目(CHDTDZ191/17-QT-05302):华电漯河发电 2330MW机组产出石膏需环保合规清运并完成综合利用,供应商负责厂内石膏装车,司机车辆运输、环保合规储存以及综合利用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配合漯河公司正常生产运营等工作。石膏预估数量23万吨,工期12个月,固定单价,据实结算。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华电漯河发电 粉煤灰、炉渣环保合规清运及综合利用项目】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 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专用资格条件:(1)投标人或其合作单位须具有储存量不小于10000吨的粉煤灰或炉渣贮存能力且存储设施取得环境评价验收合格或备案,需提供自有仓库证明或覆盖整个合同期的仓库租赁协议。(2)投标人需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华电漯河发电 石膏环保合规清运及综合利用项目】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 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专用资格条件:(1)投标人或其合作单位须具有储存量不小于10000吨的脱硫石膏贮存能力且存储设施取得环境评价验收合格或备案,需提供自有仓库证明或覆盖整个合同期的仓库租赁协议。(2)投标人需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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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