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128/17-QT-125)
一、 招标条件
华电潍坊发电 技改项目3号机组末级再热器改造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 2.2项目规模:670MW燃煤机组。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6月15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方通知为准,工期30天 。 2.4 招标范围: 3号机组末级再热器改造项目,主要对末级再热器进行整体改造,对原T23、T91材质等进行升级。消除末级再热器隐患,保证锅炉受热面安全稳定高效运行。包括设计、供货、安装等内容。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施工总承包-华电潍坊发电 3号机组末级再热器改造(CHDTDZ128/17-QT-12501):3号机组末级再热器升级改造,包括设计、供货及安装服务等内容。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施工总承包-华电潍坊发电 3号机组末级再热器改造】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级锅炉制造许可,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9.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6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的锅炉整机供货合同业绩不少于2项。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①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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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