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洞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XLF14102420220607-SS002-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洪洞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由洪洞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洪发改审【2019】68号文件和洪行审函【2021】49号文件批准建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模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投资总额:29858.15万元,其中本次招标项目投资额为24521.26万元。 2.3建设 2.4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建设规模为生活垃圾入炉量600t/d,年处理垃圾量为200000t(入炉量),建设两条300t/d垃圾热解气化生产线及配套12MW纯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占地面积约为60亩。主要建设内容为焚烧厂房、发电厂房、公用及辅助设施土建工程,4台150t/d热解气化炉、2台二燃室、2台中温中压余热锅炉、1台12MW发电机组以及配套的空冷、脱硝、脱酸、除尘设备安装等。 2.5招标范围:从工程施工图设计开始到质保期结束为止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工程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及相关采购、竣工验收和最终交付等所有工作。 2.6计划工期:450日历天。 2.7质量要求:设计满足现行的建设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工程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环境卫生工程专项甲级(固废)资质,并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2)施工资质: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派 (1)拟派往本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同时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 (2)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结构工程师,且具有建筑或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3)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市政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证书; (5)投标人(或联合体的施工单位)施工关键岗位人员要求:技术员须具有建筑或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资格证书,造价员(师)须具有有效造价员(师)证,安全员须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劳务员须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 (6)投标人(或联合体的设计单位)设计关键岗位人员要求:具备建筑专业、结构专业、暖通专业、给排水专业、电气专业注册证书或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作为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平台中未被列入黑名单等不良信用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记录中无行贿犯罪记录(联合体各单位的法人、法定代表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5.1本次投标仅限两个单位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成员所有成员方应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 3.5.2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应被授权并且是施工单位,所有成员方之间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书中应证明此授权; 3.5.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5.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均不得变动; 3.5.5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所有成员方的有关责任与义务,各方并就合同条款共同分担合同的义务。 3.5.6联合体牵头人须在全国 服务平台(山西省)( /ggzyzt/f)进行主体库注册,并下载招标文件。 4、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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