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河霍州市段综合治理工程(防洪能力提升部分) 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XHZ14108220220607SK007-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汾河霍州市段综合治理工程(防洪能力提升部分)已由霍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霍行审管发(2022)80号文件批复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除争取上级资金外,其余由霍州市财政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山西志诚鑫工程项目管理咨询 受招标人霍州市水利局委托,就汾河霍州市段综合治理工程(防洪能力提升部分)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 2)主槽护岸工程:对河道行洪造成的水毁段主槽护岸修复,共1处,长50m;河道主槽护岸缺失段修建护岸,共9处,长1010m;对现状陈旧护岸进行拆除新建,共1段,长1.04km;对不满足行洪要求的护岸进行加高,共1段,长400m。 3)河道清淤疏浚工程:对河道桩号210+820~211+490段左岸现状进行清理,长度670m,姚村河至南涧河段主城区进行主槽清理,长度3.8km,月亮湾段右岸河道主槽清理,长度680m。城区段主槽护岸续建,续建长度为2.2km。 4)支沟口治理工程:对竹河入河口堤防险工段进行防护,防护长度为300m。 2.3招标范围:对汾河霍州市段综合治理工程(防洪能力提升部分)提供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期间后续服务。 2.4项目总投资:23722.91万元 2.5服务周期:合同签订后 120日历天内; 2.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标准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和水利行业设计(河道)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拟投入本项目的 3.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资格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3.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 3.3.2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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