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杏花岭区实验幼儿园改扩建工程已由太原市杏花岭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杏审管批[2021]134号批准建设,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太原市杏花岭区东华门东巷53号,拟建设1所9班幼儿园,总建筑面积4062.03平方米,其中:教学楼4043.3平方米(包括地上建筑面积2989.3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053.93平方米),门房建筑面积18.73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1栋地上3层地下1层教学楼、1栋1层门房和室外塑胶场地、道路硬化、绿化、综合管线、围墙等配套基础设施工程以及教学设施设备购置;项目总投资4373.16万元。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的施工及相关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且具有与拟建项目类似的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其中,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举一名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4. 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的在招标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最新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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