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山县北王镇臣南河村乡村振兴项目 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FS14102720220818FJ0002-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浮山县北王镇臣南河村乡村振兴项目已由浮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浮审管审批发〔2022〕24号、浮审管审批发〔2022〕28号文件批准建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模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 2.2建设规模及内容:主要包括新建接待中心1070㎡、公共浴室及公厕157.82㎡,垂钓园旁公厕52.33㎡,村委公厕 29.43㎡,荷花池 22 亩,采摘园200亩,温室大棚 2880㎡,改造垂钓园,广场升级改造,村庄绿化、亮化、美化、硬化、停车场、村庄休闲区建设等。本次EPC施工招标内容主要包括景观小品、温室大棚、游客接待中心、村庄亮化、美化、公共浴室、公厕等。 2.3招标范围:包含从工程施工图设计开始到质保期结束为止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工程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及相关采购、竣工验收和最终交付等所有工作。 2.4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2.5计划工期:2个月 2.6项目总投资:1282万元。本次招标计划投资538.2万元,其中:工程费526.2万元(包含建安工程费、设备购置费),设计费12万元。 2.7质量要求:设计满足现行的建设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工程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3.1.2施工资质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1.3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1.4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建筑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5拟派设计 3.1.6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和施工项目经理可为同一人)。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作为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平台中未被列入黑名单等不良信用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记录中无行贿犯罪记录(联合体各单位、法人代表、总承包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4.1联合体各成员所有成员方应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 3.4.2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应被授权;所有成员方之间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书中应证明此授权; 3.4.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4.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4.5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所有成员方的有关责任与义务,各方并就合同条款共同分担合同的义务。 4、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5、
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的在招标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