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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忻一体化经济区滹沱河供水工程建安01标、02标招标公告

   日期:2022-09-29     浏览:1    

太忻一体化经济区滹沱河供水工程建安 01标、02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XSLDL-2022-3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忻州市定襄县、忻府区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经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晋发改审批发〔2022〕383号文批复,太忻一体化经济区滹沱河供水工程资金来源为省财政出资30%、万家寨水控集团出资20%、太原市出资25%、忻州市出资5%、地方政府专项债券20%,项目总投资117138万元,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滹沱河供水工程涉及忻州市的五台县、定襄县和忻府区,以及太原市的阳曲县。工程任务是利用已建的坪上应急引水工程,从滹沱河支流清水河上取水,向太忻一体化经济区提供城镇生活及工业用水。工程规模:近期工程年引水能力3000万m3,远期坪上水库建成后,工程年引水能力5000万m3。

工程由清水河水源地和供水工程两部分组成。清水河水源地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取水工程、引水管线(0.94km)、李家庄加压泵站、泵压管线(3.62km)、连接隧洞(长度约0.9km)、引水隧洞(已贯通未衬砌,长度约7.91km,包括闫家庄~段家庄隧洞衬砌、段家庄连接暗涵、段家庄~甲子湾隧洞衬砌,甲子湾隧洞出口~调压池连接暗涵段)等。

供水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输水管线总长约82.1km(其中已建输水线路长度约28.5km,新建输水管线长度为53.6 km),新建输水管线分别为:季庄至芝郡段重力流输水管线(长度约29.8km )、芝郡至上佐段泵压管线(长度约19.1km)和上佐至上原出水池泵压管线(长度约4.7km)。主要建筑物包括芝郡加压泵站、上佐加压泵站、上原出水池及沿线附属建筑物。

本工程等别为Ⅲ等,工程建设总工期2年。

2.2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划分为2个标段:

1.合同

合同编号:TXGS-JA-GA-001(2022)

主要内容:季庄分水点至芝郡泵站PCCP管道制作敷设(桩号:0+000-17+000)及附属建筑物等。

2.合同

合同编号:TXGS-JA-GA-002(2022)

主要内容:季庄分水点至芝郡泵站PCCP管道制作敷设(桩号:17+000-29+848.97)及附属建筑物等。

2.3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建设内容。

2.4工期:365日历天(工程项目有约定最迟完成时间的应按照约定执行)

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11月1日,具体时间以监理人通知为准。

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及管件最迟到场时间:2023年3月31日

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安装最迟完成时间:2023年4月25日

2.5质量要求:合格 

2.6建设

3.2施工单位业绩:近五年内至少有一项管道安装工程施工类业绩;

管道生产厂家业绩;近五年内至少有一项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道(PCCP)DN1800规格及以上供货业绩;

3.3施工单位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完成本项目的能力;管道生产厂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4施工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拟任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员要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须持有水利水电专业建造师资格证书及其注册证书(须在本单位注册)同时应具有水利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技术负责人须符合专业要求并取得水利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不得兼任除本合同以外其他工程的项目经理或主要负责人各主要工作岗位须满足持证上岗条件;

3.5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拍卖,破产状态;

3.6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首页“分类监管”黑名单;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在任何阶段,如发现供应商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招标人可以取消其相应资格。

3.8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本次投标仅限两个单位组成一个联合体,联合体应由具备施工承包资质及PCCP管道生产资质的单位组成。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分别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相应的资质条件

联合体各方必须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及各方承担的相应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当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应授权其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向招标人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中双方的计量支付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均不得变动。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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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xzwf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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