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大数据应用平台集成建设项目(大数据二期)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XXD-20221003)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晋城市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阳城县大数据应用平台集成建设项目(大数据二期)(招标项目编号:M1401000155204639001)由阳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阳审管审字[2022]11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招标编号:SXXD-20221003 2.3 建设 其中数据中心、城市大脑、城市安全运行监测与管理平台是在原有大数据一期建设基础上升级改造。 2.5 建设期限:三年 2.6 招标内容及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不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建筑智能化设计专项乙级、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壹级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及总承包管理经历。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 3.2 具有第三方出具的连续三个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如为联合体投标需至少提供其中任意一方的三个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 3.3 投标人需提供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平台中未被列入黑名单记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企业、法定代表人、 3.4 企业近 3 个月缴纳税收的完税凭证和社保缴纳凭证(社保部门出具的正规社保凭证); 3.5 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运营经营许可证)资质单位担任,负责项目的全过程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成员中至少一方必须均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联合体各成员累计满足3.1款的全部要求;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未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7 投标人具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接管和冻结;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3.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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