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西财经大学数字经济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已由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晋发改审批发【2022】435号文件批准建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山西财经大学东山校区院内,本项目总建筑面积176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数字经济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筑高度应按照航空限高要求确定。项目总投资12036.92万元。 2.2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应被授权,所有成员之间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书中应证明此授权,该授权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2) (3)联合体组成成员不得超过3家; (4)联合体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各方的工作范围和权利义务; (5)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7)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9)开标时联合体各方需将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及各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牵头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凭证在投标文件中附原件扫描件; (10)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是共同承担招标项目的联营形式的临时性组织,其各方成员的业绩、人员配备均可作为该联合体的资质能力; (11)联合体各成员方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均为投标人的不良行为记录; (12)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中投标单位盖章由牵头人盖章即可。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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