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沁县二期100MW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预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XZY202316) 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长治市沁县 1. 招标条件 华能沁县二期100MW光伏发电项目(招标项目编号:M1401000155205714001),已由沁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备案通过(项目代码2303-140430-89-01-774160),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次招标为预招标,招标结果生效条件: (1)招标的项目通过中国华能集团 内部投资决策程序; (2)招标的项目取得中国华能集团 年度基建投资和资金预算; 由于招标人或政府等原因导致项目最终不能实施或采购结果未能生效,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投标过程中涉及的各种风险及费用,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华能沁县二期100MW光伏发电项目位于山西省长治市沁县故县镇,初步规划可利用面积为约3600亩,规划交流侧装机容量为100MW(AC),直流侧装机容量为121.3641MWp(DC),并配套建设一座220kV升压站,全站装机容量通过4回35kV集电线路(架空+地埋)输 容配比不低于1.2。 建设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 本标段主要工作范围包括除耕地占用税、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城镇土地使用税、工程建设管理费、工程建设监理费、生产准备费外的全部工作内容。 工作范围包括华能沁县二期100MW光伏发电项目及送出工程的前期手续办理、核准,光伏场区、220kV升压站工程及220kV送出工程以及除明确由招标人负责的事项外的其他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光伏场区、220kV升压站工程及220kV送出工程的勘察设计;设备材料的采购、供应和保管;所有合法合规性手续办理、征租(含缴纳前5年的租地费用)地协调及手续办理、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调试、试验、工程试运行、工程专项验收、达标投产、工程竣工验收、培训、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及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服务等内容。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2.2.1前期手续办理及核准 完成华能沁县二期100MW光伏发电项目及220kV送出工程土地预审及选址、环评、水保、接入、地灾、压覆矿、社稳、安全预评价、军事、文物、生态红线及林地保护区核查等前期相关的所有要件办理及边界条件核查、项目备案核准工作。 2.2.2勘察设计部分 A.勘察部分:完成华能沁县二期100MW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场区、220kV升压站工程及220kV送出工程所涉及的全部勘察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及施工勘察等,并出具完整的符合国家相关地质勘察要求的勘察报告。勘察报告应满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阶段所需的深度要求。 B.设计部分:完成华能沁县二期100MW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场区、220kV升压站工程及220kV送出工程从初步设计到竣工图编制所涉及的全部设计工作,包含但不限于:1:500地形图测绘、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含生态修复工程设计)及竣工图编制等工作,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内容和深度及华能集团相关要求完成设计工作。设计过程要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和条文及行业制定的安全性评价要求。提供全套设计成果资料,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等后续跟踪服务等。 2.2.3设备采购及建安工程部分 A.光伏场区、220kV升压站及220kV送出工程的设备采购,包括但不限于: ①发电设备:光伏发电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太阳能电池组件、光伏支架等)、汇流及变配电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逆变器、箱变、通讯箱、光伏电缆、电力电缆、电缆槽盒等)、35kV集电线路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电缆线路电缆接头、电缆附属设施、电缆防火材料、架空线路塔材、导线、光纤、金具等)、光伏场区接地(包括但不限于:水平接地体、接地连接线、垂直接地极、光伏组件接地线、逆变器接地线等)、方阵监控系统子站(包括但不限于:通信光缆、方阵监控系统子站操作员站、站控层通信柜、通信线、场区纵向加密、升压站纵向加密等)等; ②升压站变配电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主变压器系统、220kV配电装置、35kV配电装置、无功补偿系统设备、升压站用电系统、电力电缆、光缆、升压站防雷接地设备材料、打井供水设备材料等; ③控制保护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微机综合自动化监控装置、继电保护设备及安全自动装置、直流系统、通信系统、计量系统、光伏及升压站图像监视及防盗报警系统、火灾报警系统、光功率预测系统(含辐照气象站)、安全稳定控制装置、一次调频系统、电能质量监测系统、AGC/A/VC控制系统、预制舱及舱内设备等; ④其它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采暖通风及空调系统、照明系统、给排水及消防设备、劳动安全及工业卫生设备等; ⑤送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送出线路设备及对侧间隔改造设备等。 以及上述设备的运输、接货、卸车、保管、成品保护、二次转运、安装、汇线、试验(包含当地电网要求的所有涉网试验)、调试等全部工作,承包人采购的设备须满足合同、华能和电网的相关规范及规定。 B.光伏场区工程、220kV升压站工程及220kV送出工程安装调试,包括但不限于:光伏发电设备安装调试(包括但不限于:太阳能电池组件、支架的安装)、汇流及变配电设备安装调试(包括但不限于:逆变器、箱变、通讯箱、光伏电缆、电力电缆、光缆的安装调试)、35kV集电线路安装调试(包括但不限于:集电电缆线路、集电架空线路安装调试)、方阵监控系统子站设备及安装调试(包括但不限于:通信光缆、方阵监控系统子站操作员站、站控层通信柜、通信线、场区纵向加密、升压站纵向加密等设备及材料安装调试)、升压站变配电设备及安装调试(包括但不限于:主变压器系统、220kV配电装置、35kV配电装置、无功补偿系统设备、升压站用电系统、电力电缆敷设、升压站防雷接地、打井供水等设备及材料安装调试)、控制保护设备安装调试(包括但不限于:微机综合自动化监控装置、继电保护设备及安全自动装置、直流系统、通信系统设备、计量系统、光伏及升压站图像监视及防盗报警系统、火灾报警系统、光功率预测系统(含辐照气象站)、安全稳定控制装置、一次调频系统、电能质量监测柜、AGC/A/VC控制系统等安装调试)、其它设备安装调试(包括但不限于:采暖通风及空调系统、照明系统、给排水及消防设备(包括设防报警系统和消防器材等安装调试)、劳动安全及工业卫生设备以及标识标牌、电缆沟盖板、厂区围栏和电缆标示桩(须符合发包人要求)等工程配套设备设施及其相关的材料的安装调试;升压站围栏、大门、标识牌等工程配套设备设施及其相关的材料的安装调试,须符合发包人要求。送出工程及对侧间隔改造工程安装调试。 C.光伏场区工程、220kV升压站工程及220kV送出工程土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发电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发电设备基础工程、汇流及变配电设备箱变基础工程及分支箱基础工程、电缆接头井、集电线路直埋电缆壕沟、接地工程、围栏工程、排水设施等,包含场区支架基础试桩及检测工作)、升压变电站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平整工程、地基处理工程、主变压器基础工程、户外构架及设备基础、无功补偿基础工程、户外GIS设备基础及施工电源工程、预制舱基础、电缆沟、事故油池及排油坑工程、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基础工程等)、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但不限于:辅助生产建筑工程、现场办公及生活建筑工程、室外工程等)、交通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场内道路(改造)、场内道路(新修)、升压站进站道路等)、其它建筑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打井供水工程、供电工程、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工程、临时堆场等)等相关土建工作,以及所有需要配套的土建工作。 2.2.4专项验收及合法合规性手续办理 A.负责完成光伏场区、220kV升压站工程及220kV送出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水保验收、环保验收、消防备案及验收、档案验收、质量监督检查等必须开展的所有验收工作,包含相关工作过程的监测、监理(不含设备监理和施工监理)。 B.负责林草地使用审核同意书,建设用地使用批复,不动产证书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项目建设所必须的所有手续证件办理工作。 2.2.5并网手续办理 咨询服务、项目评审、接入手续办理、取得项目新设备投运批准书、能监办备案、计量点通知、并网协议、并网调度协议、高压供用电协议、购售电合同、通信验收、计量验收、关口计量用PT、CT校验、地区局场内验收、保护定值(含箱变)委托计算、内外部流转单、电科院涉网试验(ACG试验、A/VC试验、电能质量测试、有功功率调节测试、无功补偿装置性能测试、一次调频试验、仿真建模等电网要求的所有试验项目)以及由于场站接入省调、省备调、地调、地区备调通信、自动化保护扩容协调、发电业务许可证办理等,即为满足本项目并网要求进行的所有手续办理工作。 2.2.6其它 A.施工期的施工用水、用电、临时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光伏场区、220kV升压站工程及220kV送出工程范围内的截排水设施,全部由承包人负责。 B.负责完成光伏场区、220kV升压站工程及220kV送出工程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的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挡墙、护坡、复垦、截排水沟、植被恢复和场区绿化等)、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污染防治设施等“三同时”工作。上述工作须满足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及通过验收,通过达标投产验收策划、实施工作。要求环评、水保等实施应与整个项目总体实施方案保持一致。 C.光伏场区、220kV升压站工程及220kV送出工程所涉及的长期租地、永久征地、临时征地(建设工程所需要的临时用地)由承包人办理相关林地、征地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丈量土地、钉桩等工作)。征地红线之外的临建设施用地(主要是指:承包人的施工营地、设备及材料堆场、临时拌合用地、临时的施工便道等)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发包人予以协助。 D.完成光伏场区、220kV升压站工程及220kV送出工程质量监督验收(包括但不限于:华能集团质量监督体系、当地政府职能部门的质量监督体系、当地电网的质量监督体系):质量监督注册、质量监督申请、质量监督迎检配合检查、存在问题整改回复闭环,负责联系质量监管单位,缴纳注册费用,并组织工程各阶段监检;负责工程现场质监,对接具体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E.场区内设备性能试验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承担。若性能试验结果不满足设计性能指标,承包人须负责消缺直至满足要求。性能试验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F.试运行期间售电收入归发包人。工程生产移交验收前的施工及生活用电、用水费用由承包人向相关方支付。 G.其它本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列出,但对于一个光伏项目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满足电网公司接入运行要求、满足国家及中国华能集团 竣工验收需求的光伏电站内的建筑、设备、材料及服务等。 H.服从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工作安排,配合与其它项目交叉工作的顺利推进。 I.其它工作: (1)勘测定界工作:负责组件基础、箱变基础、进场及场区道路用地红线内的征租地工作并支付相关费用,负责完成相关图纸、划线工作;负责征地红线放样、记录、钉桩、拉线及影像留存。负责施工、生产生活、临建用地、弃土场用地等临时用地的手续办理、补偿、复原、复耕、复绿及恢复工作;负责征租用地的地上及地下附着物(青苗、建构筑物、坟墓等)清理,并承担所涉永久、临时用地的相关费用,发包人予以协助。因承包人手续办理延迟导致的政府罚款及协调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2)负责施工过程中与政府相关部门、乡镇、村民委员会、村民的协调工作。 (3)承包人在场内道路及平台等设计施工中须充分考虑光伏电站原有水系的影响,新设计的排水系统确保所涉及的村庄、矿山、水库、土地、水源等不受影响;排水系统顺畅,符合水保环保要求,不影响村民生产生活,并承担相关费用,不造成滑坡、坍塌、水淹等事件。 (4)负责规划设备、材料的运输方式及运输路线,解决影响运输的如架空线路(如光缆、输电线路等)改造、迁移、桥梁加固、路面加宽、维护等涉及的协调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5)负责一切运输手续、交通道路许可手续办理,解决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确定运输方式和运输通道,满足施工运输要求和寻找设备堆放场地,设备运输车辆的拖拽、牵引,综合协调设备生产、运输、存放、二次转运、保管等,满足设备连续安装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 (6)向环保部门缴纳施工期间粉尘、噪音、废水、废物排放费用,采取洒水、降尘、降噪等措施。 (7)委托有资质的单位为项目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提供监理、监测、评估、验收等服务工作。 (8)负责防雷备案及验收、安监卫生备案及验收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予以协助。 (9)负责施工中因自身原因发生阻工等的协调以及其它不可预见的事件的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10)负责项目联合试运行以及相关的配合及协调工作。 (11)负责项目所有的土建、电气、机务等检测、试验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12)按照国家相关法律及相关要求为工程投保建安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及附加险、机器设备损坏险、建设工程设计责任险等所需的所有保险。 (13)负责升压站10kV农网备用电源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协调、调试及手续办理,施工时可作为施工电源,工程结束后转为升压站永久备用电源。 (14)设计成果(施工图、初设、竣工图等)纸质版提交10套,PDF电子版1套,CAD电子版1套;竣工图纸质版提交10套,PDF电子版版1套,CAD电子版1套。 2.3工期: 计划开工时间为2023年07月25日,2023年9月30日前首批并网,2023年12月20日前全容量并网,2025年03月30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监理机构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 项目必须在2023年10月30日(含)前首批并网,若10月1日-10月31日首批并网,考核承包人200万元;若11月1日及之后首批并网,考核承包人500万元;考核金额不做累计。 2.4质量标准: ①勘察质量标准:符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2009年版]》(GB 50021-2001)《光伏发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NB/T 10100-2018)及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要求,确保测量、记录、取样和试验成果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可靠性,并对提交的勘察成果负终身质量责任,且勘察成果必须满足本项目工程设计及施工的要求,出具的勘察成果文件须达到国家规范合格标准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②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光伏发电工程设计导则》、《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 50797-2012)及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的设计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要求,确保设计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符合项目实际,且确保设计成果资料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并取得批复文件,并对所提供的成果质量负终身责任。 ③施工质量标准:工程施工质量符合国家、地方及电力行业现行相关的强制性标准、质量验收(或检验评定)标准及规范的要求,工程经最终质量验收评定,所有建筑安装工程合格率100%,单位工程优良率100%,保证电力设施的正常运行及设施设备的安全,并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本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①②其中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及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至少3项单个项目(包含已完成或在建项目)装机容量100MWp及以上光伏EPC总承包工程业绩(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是指: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业绩证明材料须至少包含单位名称、承包范围、签字盖章及签署日期,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项目总负责人(在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中须明确为“项目总负责人”,否则不予认可)资格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须为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的一级注册建造师(专业为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或具备工程类高级工程师职称,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提供社保缴纳证明。 3.2.4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作为 3.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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