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东大能源 东大矿井500万吨/年选煤厂工程项目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CZX202306G039)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 晋城市 沁水县
一、招标条件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东大能源 东大矿井500万吨/年选煤厂工程项目总承包(EPC)已由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晋城 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东大能源 东大矿井选煤厂EPC工程,设计能力为5.0Mt/a,为东大矿井的配套项目,选煤厂工业场地与矿井联合布置。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2.2招标编号:GCZX202306G039 2.3招标内容与范围: 招标内容:包括从矿井主井房箕斗煤仓下给煤机溜槽下开始至产品装车为止的全部生产系统及必要的辅助生产系统,主要包括储煤系统(原煤仓、原煤储煤场等)、准备车间、脱粉车间、主厂房、压滤车间、浓缩车间、集中水池及泵房、装车系统(转载点、块煤仓、末煤仓、装车点、地磅房、火车轨道衡、输送机栈桥等)、带式输送机及转载点、排矸系统、生产集控及调度系统、供配电系统、室内外给排水及供热系统、辅助厂房及仓库、行政福利设施(调度楼等)、场区设施(道路、硬化、护坡等)、地基处理等勘察、设计、施工、采购等内容,满足东大矿井500万吨/年选煤厂工程项目总承包(EPC)要求。 招标范围:采用EPC总承包模式,包括招标范围内的勘察、设计、施工、采购等为完成本项目必需或附带完成的所有工作,按照一次设计、一次建设考虑。 详细内容及范围见招标文件。 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730日历天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建设 3.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1)煤炭行业(选煤厂)甲级设计资质或者煤炭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者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或岩土工程专业甲级勘察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3)具备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派设计 3.4拟派施工项目经理应当具备矿山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附电子证书须本人签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B证),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并在投标人单位执业。 3.5投标人近五年内(指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有已完成同类项目(规模≥5.0Mt/a,)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名单。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 3 家。各方均要为独立法人资格,并满足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联合体应由承担设计任务的设计单位作为总承包主体(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各方分工和连带责任。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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