柿庄南区块煤层气开发地质勘探示范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XZXZB-20230025)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柿庄南区块煤层气开发地质勘探示范工程(招标项目编号:A1400000007002855001),已在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平台备案(项目代码:2306-140521-89-05-516181),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本项目以柿庄南区块约28.8k㎡的面积为研究对象,实施煤层气开发地质勘探工程,制定开采方案,并为试采井开展全过程技术服务与现场管理。 2.2 项目 2.4 质量标准:提交的研究成果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5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9个月内提交研究成果报告。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一标段: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的法人证书,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应具有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四级及以上资质及近五年来(2018年8月至今)至少1项煤层气三维地震工程或煤层气开发地质科研项目相关业绩;拟派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人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双方均具备) 。 6.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最多两家联合),牵头人须有与本采购项目相适应的服务能力,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和协议中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成员双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单位以及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权利、义务、职责分工等。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的投标。 第二标段: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的法人证书,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应具有近五年来(2018年8月至今)至少1项煤层气开发技术服务项目(或煤层气勘探开发及生产运维管理)业绩;拟派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人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 6.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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