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花园头河、回军河源头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总承包。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及改造雨污水管道约20km;新建线性雨水沟约1.6km;车行道改造及恢复约140000㎡;人行道改造及恢复约9000㎡;新建一体化泵站4座;新建雨水花箱350个;下沉式绿地改造7500㎡等。总投资10722.43万元。 2.3 项目 2.4 项目招标编号:JZHZBGC-2023-0801 2.5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为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内容: 设计:项目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等 施工:项目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及后续服务等 招标范围: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 001第一标段:花园头村(内含御景龙湾东侧巷)、晓庄村、凤鸣小区、西谢匠、凤台东区、下辇(下辇北部、下辇南部、下辇西南部)、望川楼9个棚户区;东上庄、陈岭村、山门、小刘家川、东吕匠5个城改村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投资额:3681.95万元 002第二标段:凤台新村、泽州县环保局、迎宾小区、太铸家属院、十中家属院、交通局小区、民运巷、商品公路小区、农行家属院、卫生局家属楼、欣瑞小区、公路局小区、望盛小区、广发花园小区、征费处小区、江淮小区、清华小区、检察-院小区、农机厂小区、泽州土地局家属楼、仁和小区、龙泽苑小区、广播电视剧家属楼、东交巷、泽州物资公司小区25个居住小区;上辇北侧巷、钟府巷、金辇东街、阳光巷、川东路、怡泽园南侧街道、广发西侧街区、十中北侧街区道路、军民巷等初步设计图纸内所有雨污分流工程,投资额:7040.48万元 2.6 计划工期:总工期210日历天 设计周期:自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完成 施工工期:180日历天 2.7 质量要求: 设计:满足现行相关设计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施工:符合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一标段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工程设计市政专业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执行晋政办发【2017】135号、晋市建建函【2019】122号文件) 3.2 投标人拟派 3.3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且财务状况良好。 3.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若为联合体,由联合体各方具备)。 3.5 投标人如为山西省省外企业需提供“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外入晋企业查询页(若为联合体,由联合体各方具备)。 3.6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不超过两家,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和协议中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成员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单位以及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权利、义务、职责分工和权益比例等,联合体牵头单位对其余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双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的投标。 3.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第二标段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执行晋政办发【2017】135号、晋市建建函【2019】122号文件) 3.2 投标人拟派 3.3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且财务状况良好。 3.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若为联合体,由联合体各方具备)。 3.5 投标人如为山西省省外企业需提供“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外入晋企业查询页(若为联合体,由联合体各方具备)。 3.6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不超过两家,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和协议中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成员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单位以及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权利、义务、职责分工和权益比例等,联合体牵头单位对其余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双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的投标。 3.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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