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宁县安汾至大河公路路面改造工程变更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ZQZB-2023060 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8月23日 二、内容 原公告内容: 3、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3.1 本项目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必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且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近五年内(2018年9月至投标截止日前通过交工或竣工)独立完成过1项单项合同额超过3000万元以上公路工程(包含路基路面)施工业绩。 注:若投标人为一级及以上资质,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现变更为: 3、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3.1 本项目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必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且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近五年内(2018年9月至投标截止日前通过交工或竣工)独立完成过1项单项合同额超过2000万元以上公路工程(包含路基路面)施工业绩。 注:若投标人为一级及以上资质,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乡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乡宁县交通运输局。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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