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霍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工程已由霍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霍开行审发〔2022〕1号和霍开行审批〔2023〕10号批准建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模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建设 2.3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总占地14135㎡,污水处理量总规模1.2万m³/d。 建设内容: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沙池、调节池(兼水解酸化池)、膜格栅间、AAO+MBR组合池、接触氧化池、活性炭过滤器车间、回用水池、鼓风机房、加药间及配电室、臭氧发生器车间、污泥脱水间、除臭设备基础、综合办公用房、门卫室、室外工程、给排水工程、采暖通风工程、电气自控工程及其它附属工程等。 2.4招标范围:采用EPC总承包模式,完成本项目的设计工作(施工图设计以及开工至竣工验收合格期间所有的设计工作)、完成本项目施工总承包(从开工建设、材料采购,直到竣工验收合格整体移交,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等)。 2.5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一个标段,选一个中标单位。 2.6计划工期:690日历天 2.7项目总投资:7938.0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7848.88万元,设计费用89.16万元。 2.8质量要求:设计满足现行的建设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工程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资金及财务状况。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其中,投标人拟派工程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工程项目总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可为同一人),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报名的,需满足下列要求: ①本次投标仅限两个单位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分别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相应的资质条件。 ②联合体各方必须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总承包项目牵头人、项目经理和设计负责人,约定双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③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施工单位,工程项目总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负责项目的全过程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 ④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⑤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均不得变动。 3.6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 网站平台中未被列入黑名单等不良信用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记录中无行贿犯罪记录(联合体各单位的法人、工程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3.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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