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徐县南部新城综合公园建设工程勘察、初步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3-S03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太原市清徐县 一、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清徐县南部新城综合公园建设工程 ,招标项目编号:M1401000155206198001,已由清徐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清审可研〔2023〕42号文件批准,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93787.06平方米(合140.68亩)。主要建设缓洪池14807.33平方米、铺装工程26581.58平方米、绿化工程51337.14平方米、建筑工程1061.01平方米,配套建设景观工程、水景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等。项目总投资12658.09万元。 2.2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一标段 招标内容: 清徐县南部新城综合公园建设工程勘察、初步设计等相关服务。 招标范围: 包括工程勘察、初步设计等相关服务。 项目 服务周期: 勘察周期20日历天,设计周期20日历天 质量要求: 满足国家、行业、山西省标准编制规范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一标段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勘察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未列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者本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未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失信企业名单,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联合体成员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人以及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牵头单位对其余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的投标。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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