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智能巡检及IV&CV诊断系统技术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HDTDZ008/18-QT-107) 一、 招标条件 无人机智能巡检及IVCV诊断系统技术服务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本次招标结果适用于无人机智能巡检及IV&CV诊断系统技术服务项目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无人机智能巡检及IVCV诊断系统技术服务标段】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业绩要求: 2020-2023年,投标人具有1份无人机巡检相关业绩(合同买卖双方关键页,合同签订日期和体现关键信息页) 6.财务要求: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合格盖章的近三年(2020-2022年度)审计报告(应提供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4.2 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的在招标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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