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洞县再生水厂建设项目勘察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GC14100020230082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洪洞县再生水厂建设项目已由洪洞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洪行审发〔2023〕16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洪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资金、县级财政资金及申请专项债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 2.2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处理厂工程为二级提升泵房及磁混凝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臭氧发生间、臭氧接触池、三级提升泵房、活性炭滤池、加药间及变配电间、污泥脱水机房、中水池、储泥池、技术配套用房等工程及电气、自控、暖通等辅助生产配套设施以及总图配套工程;配套管网工程为尾水输送泵房及设施设备,跨河箱涵长度400m,输水管道铺设官网长度7000m。 2.3勘察周期:20日历天 2.4计划总投资:521029.00元 2.5招标范围:洪洞县再生水厂建设项目勘察以及后续相关服务等。 2.6质量标准:国家或行业现行技术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拟派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作为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 最新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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