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02/21-QT-017)
一、 招标条件
汕头华电发电 码头拖轮助泊服务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 2×66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见技术规范书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02/21-QT-01701 | 码头拖轮助泊服务标段 | 依据甲方要求对甲方码头船只进行拖轮工作。(详见技术规范书) 服务煤船(5-8.5万吨)到港次数:50次。 | 500 |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码头拖轮助泊服务标段】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 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须具有港口拖轮经营资质;且资质文件在有效期内。
8.投标人近三年内(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3个码头船舶靠离港助泊业绩或1个一年期及以上服务业绩(附合同业绩证明,包括正在履行服务合同,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应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合作方的。
备注:合同业绩必须提供以下有效证明资料: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封面、合同范围、签字盖章页),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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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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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dljc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