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华电于田40 万千瓦光伏项目工程施工
(招标编号:CHDTDZ046/16-SG-007)
一、 招标条件
新疆华电于田40 万千瓦光伏项目工程施工已由上级公司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一标段200MW,二标段20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本工程暂定于2023年11月开工,2024年6月底全部光伏单元并网,最终投产时间与电网接入系统保持同步。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方或监理方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46/16-SG-00701 | 工程施工(一标段:20万千瓦) | 东区20 万千瓦光伏项目场区工程建安施工、组件、逆变器、支架、箱变、场内检修道路等工程施工。 | 1000 |
CHDTDZ046/16-SG-00702 | 工程施工(二标段:20万千瓦) | 西区20 万千瓦光伏项目场区工程建安施工、组件、逆变器、支架、箱变、场内检修道路等工程施工。 | 1000 |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工程施工(一标段:20万千瓦)】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 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9.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投标单位须提供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3项及以上装机容量50MW及以上的光伏工程施工(或EPC或PC施工)业绩,业绩必须真实,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采购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提供合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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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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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dljc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