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CSZX-2023240
1.招标条件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建房〔2022〕16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内蒙古城市建设工程咨询 受呼和浩特市房产交易中心委托,就呼和浩特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招标项目开展公开招标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呼和浩特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招标项目。
2.2项目概况:
为规范呼和浩特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切实维护预售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呼和浩特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建房〔2022〕16号)、《最高人民法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法院保全执行措施 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的通知》(法〔2022〕12号)、《呼和浩特市办公室转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意见的通知》(呼政办字〔2022〕6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综合商业银行经营情况、资信状况、监管能力、服务水平等因素,择优选取呼和浩特市预售资金监管合作银行。
2.3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完成后,监管机构与中标银行签署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合作协议;监管机构、中标银行与被监管企业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三方协议。中标银行及其授权作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的分(支)行机构(需设立在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并报招标人备案)在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开展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具体详阅用户需求书。
2.4入围家数:本次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招标项目入围银行为10家。
2.5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签订监管合作协议起24个月(如服务期满,监管项目仍未解除监管,则服务期限至该项目解除监管为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委会对所有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有一项不满足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才能进入符合性审查评审程序。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金融许可证》;
3.2投标人须为在呼和浩特市范围内,依法设有并承诺遵守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规定的二级分行及以上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等;
3.3每家银行只能有一个主体参与投标,不接受二级分行下设的分支机构作为投标主体;
3.4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三年内(设立未满三年的,自其成立之日至今)未发生重大违法记录的行为;
3.5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稳健,主要经营和财务指标优良。未在投标截止日前按规定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的,不得参与本项目;
3.6近一年的纳税记录证明材料;
3.7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 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8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 (www.ccgp.gov.cm)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