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长江第二大桥2023-2025年全线零星工程养护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675-230JOC00639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
一、招标条件
本南京长江第二大桥2023-2025年全线零星工程养护项目(招标项目编号:0675-230JOC006391),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
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1包:
3.1企业资质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和公路养护作业单位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提供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2企业业绩要求:
企业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揽过1项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业绩,且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相关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3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①项目经理: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持有公路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
②专职安全员:投标人必须为本项目设置专职安全员,具有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或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4其他要求:
设备要求:投标人须至少投入巡查车辆1辆,运输车辆2辆,防撞车1辆。
(拟投入设备须填报在资格审查资料“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检测机械表”中,同时投标人需提供自有或租赁的证明材料。若为租赁,租赁合同或租赁意向合同中要能体现用于本项目且租赁期满足本项目服务期限要求。自有设备证明材料指购置发票或登记证书。租赁设备证明材料包括购置发票或登记证书,租赁合同或租赁意向合同(两者缺一不可)。如投标人拟投入设备未在“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检测机械表”中填报或未提供证明材料,均视为未配备相关设备)。
3.5企业信誉:
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