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设计招标公告项目编号:ZHGH2024-1022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阳城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设计(招标项目编号:M1401000155208051001),已由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晋发改投资函[2024]320号文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省财政厅统筹安排资金解决,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名称:阳城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设计2.2 项目编号:ZHGH2024-10222.3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总建筑面积8142.4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023.4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119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新建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地上8层、地下一层,包括土建、室内外装饰、安装工程,室外硬化、绿化和场地内管网配套工程等。2.4 建设 2.5 服务期限:60日历天2.6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第一标段:阳城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设计新建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后续服务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间后续服务),设计成果图文均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质量、安全及技术规范、 规程、标准等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有关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2.7 质量要求:设计成果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质量、安全及技术规范、规程、标准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有关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1 001第一标段:阳城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设计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 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乙级或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响应的设计能力;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和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并注册在本单位;3.2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冻结、接管、 破产状态、且财务状况良好;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3.4 在“信用中国 ”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系统将由“信用中国 ”网站页面跳转至 “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页面)及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网站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5 本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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