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国华(和硕)新能源有限公司新疆巴州和硕县“光伏+大棚(设施农业)”科研示范项目EPC总承包工程疆巴州和硕县“光伏+大棚(设施农业)”科研示范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在新疆巴州和硕县建设光伏+大棚设施,共1个标段,包含全阶段设计、地质勘察、建安工程、电气调试工程、设备采购、技术服务。
2.1.1项目概况:
本工程由国华(和硕)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开发建设,在新疆巴州和硕县建设9座光伏+农业设施(大棚),其中3座顶部安装光伏发电设施,在温室大棚的取暖废除了传统新疆地区温室大棚内烧煤的取暖方式,采用清洁高效的碳晶板电加温设备取暖。本工程光伏工程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配合232KWh储能设施建设光伏+农业设施(大棚)。
(1)项目名称: 新疆巴州和硕县光伏+农业设施(大棚)科技示范项目
(2)建设规模: 0.2046MWp光伏发电+232KWh液冷储能,配套箱变、电缆沟等,同时建设9个设施农业大棚及配套滴灌、供暖、电动卷帘、耳房、地坪、道路、围墙、大门等全部设计方案内容。
(3)建设场地: 新疆巴州和硕县
(4)安装方式: 新建3座安装光伏发电系统及供暖系统,6座大棚安装供暖系统,配套箱变、逆变器、支架、光伏组件、电缆等全部设计范围内的电气安装工程。
2.1.2招标范围:
(1) 服务(工程设计、环评水保职评安评三同时、实用新型专利及课题成果)
1)工程设计:包括初步设计、地质勘察、施工图设计、竣工图出图工作,满足本项目的全部勘察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地质勘察、施工图设计、计算书、设备技术规范书、竣工图编制,进行施工图技术交底、派出设计代表解决现场施工出现的与设计相关的技术问题等现场服务工作;
2)三同时技术服务:环境保护施工,相关报告编制,评审验收;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程施工,验收报告编制和评审验收;安全文明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专篇设计、实施、评审验收;
3)科技项目成果文件:投标人中标后须签订本合同附件15《科技技术协议》,并按照约定的内容制定计计划,完成相关编制项目研究报告、科技成果报告等并通过结题验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须取得3项实用新型专利及2项QC课题或新型工法和技术成果,相关文件需具备全套论文、评审资料、成果文件,并且在网可查询。其中实用型专利须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实用型专利证书》(须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可查,网址:https://www.cnipa.gov.cn),QC课题技术成果须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机构颁发的获奖证书。投标人应以招标人的名义提交专利申请文件,招标人应为唯一的申请人和专利权人。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科技成果或知识产权归招标人所有。
(2) 设备材料采购
设备材料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满足本项目装机容量的所有一次、二次设备,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可研、初设包含的所有设备,包括一次设备、二次设备,其他附属设施设备等)及相应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仪器仪表等,所有设备需满足招标文件智慧电站场技术要求的各类设备及服务。具体要求按设计院技术规范书执行。投标人采购的设备须保证满足当地电网接入的要求。组件、逆变器、支架、箱变、1-35kV电缆、储能等,全部由投标人采购。
注:投标人在本项目设计阶段须按照余电上网方式进行设计,设计方案中所有一次、二次设备配置须满足余电上网功能要求,施工及安装阶段须按照设计方案实施,建成后硬件及软件设施须满足余电上网功能要求。
投标人负责上述所有设备的排产、催交、运输、接车、倒运(含堆场)、接货验收、仓储保管等,承包人负责任何原因造成的设备倒运及囤货场地协调及费用。
设备采购推荐名单详见招标文件附件。设备采购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将对施工图纸及技术规范书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总包单位方可进行招标采购及施工。投标人必须综合、全面考虑报价。
(3)工程施工
满足项目并网运行和验收的土建、电气安装、调试、并网、试运行,工程各阶段验收和消缺,水保、环保、安全、职业卫生健康等“三同时”等相关工作,项目施工制度及要求符合国华投资新疆分公司相关工作要求(施工过程中不得影响国华投资新疆分公司生活生产),项目各专项验收,人员培训和最终交付运营,质保期内的质量保修服务,配合结算、竣工决算审计等全部相关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土建工程:包含场地内平整及土石方工程、大棚工程、支架基础工程、支架安装工程、箱变逆变基础工程、水保绿化工程、场区围栏工程(部分)、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电缆沟道工程、附属设施工程等全部土建相关工作。
2)电气安装工程:所有一次二次设备安装、调试,包括组件安装工程、逆变器安装工程、箱变安装工程、储能设备安装、电缆工程、接地系统工程、视频监控系统工程、供暖设备工程、大棚电动卷帘工程、大棚滴灌工程及智能化工程等所有设备调试和单体试验、系统整体调试、并网后整套系统性能测试、所有设备标识牌工程等全部电气设备安装相关工作。
3)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制度,完成关键节点验收、阶段验收和消缺工作。
4)移交及人员培训、质保期内保修工作。
5)完整的符合建设单位档案管理制度要求的档案资料,并按要求按期完成整理归档和移交。
6)其它未明确但属于本工程施工、试运行、验收、移交、质保期内的质保服务、结算审计等的相关工作。工程移交前所有工程、设备由中标单位负责保管看护,任何损坏、丢失由中标单位承担维修或更换,并承担相应费用。
7)工程项目需参照神华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发电企业安全可视化标准管理手册》、《光伏场安全文明施工手册》、《光伏发电项目质量管控技术要求》、光伏电站施工质量检查及验收规程、 上级公司光伏发电站项目工程验收管理规定、本公司及上级公司关于承包商管理等相关文件,满足上述的文件的相关要求,且相关费用包含在总价中。
(4) 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满足项目开工的所有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负责现场施工临时用地和场区用地手续办理、地表物赔偿费用(含杆塔、绿化树木、灌木、植被移植费等赔偿);线路工程、电力和通信线路跨越手续办理;接入电网手续;国华投资新疆分公司入场流程及施工各项手续办理;
2)环境保护施工,相关报告编制,评审验收;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程施工,验收报告编制和评审验收;安全文明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专篇设计、实施、评审验收;使用林地相关手续办理,土地复垦施工,评审验收;按照当地气象部门要求完成项目防雷接地检测,取得批复文件。
3)现场施工所有民事、地方协调,民事、地方关系处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4)承担上述各项手续办理(含临时用地相关费用、报告编制费、评审费、会议费等)、验收、民事关系处理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土地租赁费用、土地复垦保证金、使用林地草地补偿费用、水土保持补偿费由承包人承担)。
投标人按照环保、水保批复方案的要求,负责对施工过程中造成所有的水土流失或植被破坏等环境影响的修复工作,并完成土地复垦及植被恢复工作并满足环保、水保验收要求,落实好环保水保三同时工作,所需费用应全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原则上能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固定单价招标,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进行结算;要求开工前要有现场现状的评估,承包方如果不按照要求施工造成超出工程本身之外的破坏水土和植被的情况,有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且发包方有权进行处罚,承包人需要承担当地政府对业主方产生的处罚罚款等费用。如果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招标前不能达到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可以单独招标。
2.1.2项目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完成相关服务工作,并通过招标人验收合格。
2.2 其他:根据国家、项目所在地政府防疫管控制度和要求,投标单位需对项目所在地的管控要求进行调查,制定专门的“施工全过程防疫管控制度”,保障项目按照国家防疫要求持续稳定推进。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丙级及以上等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9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合同金额500万及以上的电力工程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投运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电力工程类项目(总投资500万及以上)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需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同时需提供本人就职于投标单位近12个月的社保证明。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9-07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9-12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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