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1.盘江发电有限公司位于贵州省盘州市柏果镇洒基云中居委会云峰路126号,距离盘州市约60km,距离贵阳市约300km,海拔1670米,在确保设备性能的前提条件下,承包人应充分考虑高海拔对设备的影 响。 2.盘江发电有限公司为2×300MW亚临界循环流化床机组,#1机组于2013年7月投产发电,#2机组于2014年12月投产发电。锅炉为上海锅炉厂有限公司生产的循环流化床锅炉,型号为SG-1036/17.5-M4507;引风机为上海 鼓风机厂有限公司生产的动调轴流式风机;烟气脱硝装置采用选择性非催化还原(SNCR)工艺,由北京国信恒润能源 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总承包建设;除尘器为江苏新中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设计制造的电袋复合除尘器(2电+3袋)。#1、#2机组均采用全烟气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其中#1机组安装有水媒式烟气换热系统MGGH,#2机组安装 有回转式烟气换热器GGH。BMCR工况下,当FGD进口原烟气温度在大于或等于设计温度时,烟囱入口烟气温度保
证≥80℃。 3.#1机组脱硫原设计FGD入口设计烟气量为1229084m3/h(标态、干基、6%O2),脱硫系统入口SO2浓度2700mg/Nm3(标态、干基、6%O2),脱硫系统出口SO2浓度<35mg/Nm3(标态、干基、6%O2),脱硫系统效率>98.70%;在入口设计粉尘浓度为25mg/Nm3(标态、干基、6%O2)的条件下,脱硫系统出口粉尘排放浓度小于10mg/Nm3。FGD装置的可用率不小于99%,2019年由福建龙净环保有限公司总承包建设。 4. #2机组脱硫原设计FGD入口设计烟气量为1100000m3/h(标态、干基、6%O2),脱硫系统入口SO2浓度4000mg/Nm3(标态、干基、6%O2 ),脱硫系统出口SO2浓度<200mg/Nm3(标态、干基、6%O2),脱硫系统效率>95%;FGD装置的可用率不小于99% ,设计寿命为30年。2014年12月由北京国信恒润能源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总承包建设。 5.目前两台机组排放NOx 浓度不大于100mg/m3(标态,干基,6%O2)、#1脱硫在设计条件下SO2排放浓度小于35 mg/Nm3(标态,干基,6%O2 ),实际运行SO2排放浓度控制在30至100mg/Nm3(标态,干基,6%O2)之间;#2炉在设计条件下SO2排放浓度小于200 mg/Nm3(标态,干基,6%O2),实际运行SO2排放浓度可控制在100 mg/Nm3(标态,干基,6%O2)左右。现 招标人拟开展#1、#2机组脱硫协同除尘超低排放改造招标采购,实现提高脱硫效率、降低脱硫系统出口SO2排放浓 度和粉尘排放浓度目标。
2.2 项目建设地点:贵州省盘州市柏果镇洒基云中居委会云峰路126号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5 标段名称:盘江超低排放改造—#1、#2机组脱硫协同除尘改造EPC总承包工程项目
2.5.1 招标范围:2024年完成#1机组炉外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协同除尘超低排放改造及配套的烟风系统改造 ,以及#1、#2机组公用系统改造;2025年完成#2机组炉外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协同除尘超低排放改造及配套的烟 风系统改造,以及#2机组引风机增容改造。工作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设计(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 图绘制等)、设备材料供货、原设备设施的拆除、施工、安装调试、配合性能验收试验和烟气验收监测等相关工作
2.5.2 工期/服务期/交货期:220天,工期说明:本工程工期须充分考虑与招标人2024年和2025年机组计划性A 级检修相结合,采取分步施工,分步竣工的方式完成,具体要求为:(1)#1机组脱硫协同除尘改造计划在2024年7月至2024年9月之间进行,随#1机组A级检修同步开展,#1机组A检修计划工期63天。#1机组脱硫协同除尘改造随#1 机组检修结束后开始整套启动试运行,整套启动后14天内完成168小时试运,168小时试运行结束后2个月内完成性 能考核试验和烟气验收监测等工作。(2)#2机组脱硫协同除尘改造计划在2025年7月至2025年9月之间进行,随#2 机组A级检修同步开展。#2机组A检修计划工期63天。#2机组脱硫协同除尘改造随#2机组检修结束后开始整套启动试 运行,整套启动后14天内完成168小时试运,168小时试运行结束后2个月内完成性能考核试验和烟气验收监测等工 作。(3)#2机组引风机改造和系统电源、热控、系统管道接入施工随2025年#2机组计划性检修同步完成。(4)公 用系统中新增石灰石磨制系统和圆盘脱水系统在2024年#1机组脱硫协同除尘改造性能考核试验前完成改造。(5)两台机组净烟道改造工作必须在2024年机组双机停运期间完成,双机同时停运为5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盘江超低排放改造—#1、#2机组脱硫协同除尘改造EPC总承包工程项目
(1)投标人基本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的民事主体。
(2)投标人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 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至少具有2台次300MW 及以上发电机组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超低排放改造或新建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的合同业绩(须提供业绩证 明材料,包括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中,需体现相关业绩内容;若合同中无法体现 单机容量等级的,须在“合同业绩汇总表”中描述,业绩汇总表及合同中均无法体现单机容量等级的合同,将视为 无效业绩)。
(4)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最低要求:应至少具有1台次300MW及以上发电机组脱硫超低排放改造或新建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经理业绩(在业绩合同或者 简历表中体现均可)。
(5)投标人其他要求: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最低要求:应至少具有1台次300MW及以上发电机组脱硫 超低排放改造或新建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经理业绩(在业绩合同或者简历表中体现均可)。
(6)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2-09 19:00:00时至2024-02-25 19:00: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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