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煤炭矿业服务公司生产车辆租赁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项目概况:负责矿业服务公司所属基层单位场所巡查、设备设施维抢修、材料领用、物资运送、设备设施及食品检验等日常生产所用。
采购范围:租赁生产车辆15台皮卡,且每车配备一名车辆驾驶员(驾驶员需7*24小时待岗)。
服务地点:神东矿区。
计划服务期:合同签订后1年。
质量要求:服务质量须符合国家相关验收规范,质量等级为合格,详见技术文件。
安全要求:安全责任主体为中标人,具体以安全协议约定为准。
付款方式:甲方依据合同约定,按月考核,递月结算。月实际结算费用=投标单价*实际使用数量-考核扣费,车辆实际出勤不足一月的,月度费用折合成日根据当月实际出勤天数按日结算。实际结算价不能超合同预估总价。当服务期满时,合同自动解除,甲方不负任何补偿、赔偿责任。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2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车辆租赁的合同业绩1 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另须提供每份业绩合同对应的至少一张增值税发票(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不含税金额须清晰可查,发票开具日期须在2023年12月21日前,否则按无效认定)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2-21 11: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2-27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