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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类】中国电建水电五局二分局青岛地铁15号线土建一标段三、六工区项目 型钢、钢板加工件(二次挂网)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日期:2024-05-31     浏览:0    
核心提示:询比价函1、采购条件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 第二工程公司(以下简称“询价人”)以公开询比价方式为青岛地铁15号线土建一标段三

询比价函

1、采购条件

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 第二工程公司(以下简称“询价人”)以公开询比价方式为青岛地铁15号线土建一标段三、六工区项目采购一批型钢、钢板(加工件) ,采购物资拟使用该项目工程建设资金用于本次采购后所签订合同的货款支付。

2、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

青岛地铁15号线土建一标段三、六工区位于青岛市城阳区,共计三站三区间,合同金额14.75亿元,包含文靖区间、文阳路站、玉仙区间、仙山路站、仙夏区间、夏塔路站。区间为南北走向,主要施工内容为车站主体明挖和区间盾构施工,总施工单里程3.9公里,工期72个月。

2.2.采购范围: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 第二工程公司青岛地铁15号线土建一标段三、六工区项目所需型钢、钢板(加工件)。

2.3.采购数量: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槽钢

Q235B [20b

t

11.200

六工区 主体围护结构

2

槽钢

Q235B [28c

t

27.793

六工区 主体围护结构

3

槽钢

Q235B [28b

t

10

三工区 支护

4

工字钢

Q235B I 45b

t

74.800

六工区 主体围护结构

5

工字钢

Q235B I 25b

t

20

三工区 支护

6

角钢

Q235B L160*14mm

t

67.300

六工区 主体围护结构

7

角钢

Q235B L45*5mm

t

0.060

六工区 主体围护结构

8

角钢

Q235B L100*63*8mm

t

3.670

六工区 主体围护结构

9

钢板

Q235B 800*800*30mm

t

4.100

六工区 主体围护结构

10

钢板

Q235B 170*400*30mm

t

1.800

六工区 主体围护结构

11

钢板

Q235B 165*340*20mm

t

3.600

六工区 主体围护结构

12

钢板

Q235B 400*300*10mm

t

27.000

六工区 主体围护结构

13

钢板

Q235B 465*200*10mm

t

0.800

六工区 主体围护结构

14

钢板

Q235B 421*55*10mm

t

3.800

六工区 主体围护结构

15

钢板

Q235B 400*400*10mm

t

2.200

六工区 主体围护结构

16

钢板

Q235B 700*580*8mm

t

0.470

六工区 主体围护结构

17

钢板

Q235B 460*460*8mm

t

0.200

六工区 主体围护结构

合计

258.793

说明:以上材料规格、数量仅为工程清单量,仅作为询价报价时的计价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量,具体参数见附图。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实际供货数量与招标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2.4.交货时间:预计2024年6月-2024年7月,按照买方要求分批次进场,由卖方负责卸车。

2.5.交货

2.6.质量技术要求:

2.6.1.产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要求,需要对其外观进行检查,包括钢板、型钢的厚度、外观尺寸和表面锈蚀度等项目,主要执行如下标准: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2018

《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709-2019

《热轧型钢》GB/T706-2016

2.6.2. 若有新标准发布,新标准自行替代原标准。报价响应人必须接受询价人委托的中心试验室在供应、使用、质保期等全过程中的质量监控、抽检检查及委外送检,并接受配合询价人的相关质量监控措施。

2.6.3. 交货时,必须同时按招标人要求提供原材料的检测报告、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和产品合格证。

2.7.计量及结算付款方式:

2.7.1.计量方式:以理论重量计量 ,以“吨”为单位,型钢的外形尺寸和重量偏差按照GB/T706-2016的要求执行,不得超过标准规定值(重量偏差为±5%以内);钢板的厚度偏差按照GB/T709-2019的要求B类偏差执行(所有钢板下偏差不得超过0.3mm)。材料到场后进行过磅称重,偏差超过上述国标规定的视为不合格品,做退场处理,对于过磅存在异议的,找供需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进行复磅,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7.2.结算方式: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凭询价人授权的现场验收人员签收的《收货凭证》(送货单等,至少一式三份,询价人两份),以检验合格的数量为结算数量,于本月15日前到询价人工经部办理《材料结算单》,作为双方结算依据。结算清单明细表一式肆份,需由询价人、投标人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询价人贰份,投标人贰份。

2.7.3.投标人根据《材料结算单》向询价人提供对应金额的国家正式合格有效的增值税专用税务发票(一票制)。发票必须符合询价人要求,并为合法、合规、全额含税的增值专用发票(发票信息由询价人提供)。投标人对发票等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询价人对发票等单据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办理付款审批手续。

2.7.4.先货后款,无预付款,按月挂账结算。结算周期起止为上月10日到本月9日,询价人收到发票并校验无误后在财务部门挂账结算后,6个月内支付该批次货款的80%,剩余15%一年内付清,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12个月。当期货款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15日内由甲方扣除因材料质量问题而发生的费用后一次性无息返还。此质保期为卖方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但不免除卖方对所供货物质量负终身责任。

付款采用银行转账、银行电子承兑汇票、地铁快信或者建设银行e信通的支付方式。如买方采取银行电子承兑汇票、地铁快信或者建设银行e信通进行支付时,由卖方承担支付时产生的利息、手续费等费用,买方不贴息。

2.7.5.质保金:质保期为到货验收合格后12个月。质保期满后无任何质量问题的,与后续货款一同无息退还,此质保期为投标人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不作为免除投标人质量责任的依据。

2.8投标保证金:

(1)形式:采用保证金形式。

(2)金额:人民币1万元整

(3)缴纳方式:报价人报名审核通过后,集采平台会自动生成一个虚拟收款账户(注:每个项目的各个报价人账号均不同),报价人按此账号缴纳保证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报价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方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方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询价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2.9履约担保:

2.9.1.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

2.9.2.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签订金额的3%

2.9.3.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签订合同前,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以保证金/银行保函的方式向项目部交纳合同金额的3%作为本次合同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合同履行完毕,最后一批物资交货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无息退还。

2.9.4.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及返还方式: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合同履行完毕,全部交货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无息退还。因卖方原因导致交货时间延长,其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应相应的延长。

2.9.5发生下列之一者,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2.9.5.1卖方发生种违约行为,而致使买卖双方完全终止合同。

2.9.5.2卖方不履行实质性合同承诺。

2.9.5.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或不予退还并不免除卖方对已交付物资的质量保证责任。

2.10.签订合同

2.10.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公开询比价文件和中标人的响应文件在供应链云服务平台( web/index)签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10.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营业范围要求:

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提供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报价产品检验检测报告或质量合格证书不少于一份。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3.2.投标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供货业绩要求:报价人应具有类似工程的同类产品供货业绩(或注明工程类别),报价人2021年至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2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上(需提供供货合同等证明资料,提供合同应明确显示合同金额、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物资名称型号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

3.4.投标人正在履行的项目和准备承诺的项目,不应影响本次询价采购项目的按时完成和交货。

3.5.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3.6.投标响应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与社会信誉,不存在下列列入失信黑名单相关行为:

序号

列入失信黑名单相关行为

1

被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http://)》失信黑名单。

2

被列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企业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

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

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查询网址为:https:///fw/cxfw/xycx/)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5

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6

近三年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行为。

7

被列入 及其下属企业供应商黑名单

4、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联系人:李工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微信:Li18811547188 邮箱:1211306049@qq.com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在www.dlztb.com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说明下载招标文件!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bid.powe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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