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山东省 一、招标条件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项目行业:能源电力 项目规模:2台百万千瓦级电力机组。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次采购招远项目1、2号机组工程建设需要的常规岛两座高位收水冷却塔的塔芯部件(包括填料、配水管、喷淋装置、除水器、玻璃钢小梁、吊架和托架、收水装置等)及其安装施工、防冻导风一体化装置,以及设备的设计、制造、文件、包装、运输和SO备件。具体招标范围和要求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计划交货日期:第一批交货日期:2027年9月30日 计划安装施工开始日期:1#塔2028年3月1日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 基本资格:(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投标人须是一般纳税人;(3)投标人应通过ISO9000或其等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处于有效期内;2. 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书,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已换证或新领证的,申请人需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3. 财务要求: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形。4. 业绩要求: 近5年内(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倒算),投标人具有2座高位收水冷却塔(或同类设备)塔芯材料投运合同业绩(业绩证明文件需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封面、工作及供货范围、合同签字页、竣工验收记录等)。5. 信誉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1)近3年内(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倒算)无在招投标活动中有弄虚作假、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以地级市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准)。(2)近3年内(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倒算),投标人应无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事故划分以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标准为准)记录。(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未被招标人或相关主管部门取消或限制其投标资格。6. 人员要求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应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或注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证书在有效期内,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近5年内(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倒算)在不少于1项已完工的同类工程担任过项目经理。7. 其他要求(1)(2)(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该多名投标人将被同时拒绝。 (4)对同属一家母公司的各级子公司,但子公司为不同的法定代表人且独立经营,相互间无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则只能由不超过2家子公司报名参加如出现多家子公司同时报名的情况,招标人将选择最先报名的2家子公司参加(5)其他通用资格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款。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 获取时间:获取招标文件的开始时间:2024年12月11日 17时00分;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7日 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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