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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365trade
新兴移山(天津)重工 1号厂区屋顶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兴移山(天津)重工 1号厂区屋顶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已审批,资金自筹。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BRR-2022-ZB2-ZB-016-227。
2.2 项目名称:新兴移山(天津)重工 1号厂区屋顶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
2.3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天津市开发区西区北大街21号,计划利用新兴移山1号厂房彩钢瓦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直流电经逆变器后,通过交流配电柜接入低压400V配电室柜,接入低压侧备用开关柜上。光伏发电系统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运行模式。
本项目规划总装机容量直流侧4.3524MWp,交流侧4.2MWp,拟建光伏电站场址中心坐标东经117.493°,北纬39.102°。项目可利用屋顶面积约为4.67万平方米,均为彩钢屋顶。
2.4 招标范围
2.4.1新兴移山(天津)重工 1号厂区屋顶光伏发电项目除工程监理、工程建设管理的EPC总承包工程及相关工程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承包人需办理项目开工的行政许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环评手续、职业卫生、电能质量、安全设施、防雷、消防等政府主管及电网公司要求的所有手续办理。
(2)本工程的全部勘察设计工作,包括屋顶详细勘察、总体方案布置(总平面布置)、设备材料技术规范书编制及技术协议签订、初步设计(配合初步设计审查并承担审查费用)、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竣工图编制,以及其它相关服务(如设计接口、设计联络、现场服务、设计交底、工程检查及验收、相关评审、编制设计总结,以及配合招标方出具相关手续办理所需图纸、资料)等。
(3)负责屋顶结构质量检测评估和建筑电气安全复核检查等,并出具载荷报告,负责屋顶改造、防水处理、修复、加固(如涉及)工作,负责施工过程涉及的对外协调和纠纷的处理,并承担费用。
(4)本工程施工准备(包含必要的检修通道、爬梯、防护围栏、消防、排水、照明、安全标准化标志标识等工程及原有配电室、电缆沟等必要改造工程(根据现场需要),调试、验收全过程协调、临时用地、设备用地、绿化恢复、进场道路及各项验收。
(5)本工程的全部土建、建筑及安装工程(包含但不限于 0.4kV及10kv一、二次设备系统、屋顶、配电房、0.4kV及10kv 线路工程、通信、施工用水、清洗系统、施工用电、对不满足要求的屋顶进行修复、翻新等处理、屋顶全封闭无漏水处理、辅助工程、设备材料临时堆场、清赔及与工程相关的协调等)、可靠性试运行及质量保证期内的服务、建设管理、项目工程保险,环境保护、安全、消防、职业健康等方案的实施;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启动验收、并网验收、达标投产、并网安全性评价、网络安全及等保测评、水保验收、环保验收、安全设施验收、消防验收、电磁辐射、防雷接地、涉网验收、档案验收、竣工验收以及国家、地方政府、电网公司要求开展的所有验收及专项验收等(如有);上述验收报验文件的编制、咨询、报审、承办会议等、直至验收通过的全部工作,全部由投标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6)本工程项目所需全部设备、系统及相应备品备件的供货及监造(包括但不限于组件、逆变器及一、二次成套设备(配置以电网接入批复文件为准)、箱变、一次调频、光功率预测、环境检测仪、支架、视频监控系统、消防系统、通信系统、排水导泥夹、并网柜、防水密封材料、电缆等项目建设所必须的设备及材料,安装、检验、试验(含特殊试验)及检查测试(包含但不限于光伏组件现物隐裂检测、安装后检测,政府、电网及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的检测项目)单体调试及分系统试运与整套启动、质监验收、达设计值投产、竣工验收、全站蓉量并网安全稳定运行、整套系统启动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培训、消缺等直至移交生产所完成的全部工作。负责各项资料审查、完工、竣工验收和负责期间所产生的费用,并向招标方移交档案资料,经招标方验收通过,满足招标方上级主管部门档案资料验收。所有涉及招标方要求的满足政府、电网要求的合规性手续、证件及完整的档案资料,符合招标方上级信息文档中心验收。所有涉及承包范围内涉及的与施工有关的手续办理和满足验收要求,满足招标方要求。
(7)负责本招标项目的所有设备及材料的卸货、场内运输(含二次倒运)保管、管理及剩余材料和备品备件的移交工作。
(8)负责购买(除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之外的)建设期工程保险。
(9)办理项目并网申请、验收、并网等全过程手续,并承担费用。
(10)投标人负责对既有的分布式光伏全寿命周期管理系统软件平台(光伏电站运行管理系统)建设、运维等一体化内容等的管理系统优化及改造,保证设备数据接入集控中心包括新增用户开通、认证、服务器相关设备租赁、运营商专线开通及租赁,满足工程及生产人员使用。负责接入招标人既有集控中心接入接口预留及协调配合工作含相应接入设备,项目接入数据通讯方式及规范应兼容招标人原有系统要求。该系统平台项目竣工验收之后,由中标方无条件转让给招标方继续使用,负责电表、逆变器、视频监控、环境检测仪、并网柜开工等现场数据的采集、上传,数据的采集、上传应符合中核汇能 及天津公司集控运维要求。
(11)负责防雷接地检测评估及验收,需委托相关单位进行取得相应验收报告及相应证书。
(12)保证安全三同时及安全设施设计相关手续、职业健康,取得劳动安全及职业健康验收及相应证书(如有)。
(13)负责质量、技术监督(如有),负责质量、技术监督检查工作的联系、接待、产生的费用,并向国家或省电力工程质量、技术监督中心站缴纳质监注册费用(如有)。
(14)根据招标方要求进行电站设备标示牌、安全警示牌、交通安全指示牌的制作、悬挂,安全设施标准化,满足电网要求的设施标准化,以及控制室操作台文件柜、工具柜等生产运维准备物资的采购。
(15)为保证电站顺利接入 RDCS,承包人供应设备需满足以下要求:
a.设备厂家需免费开放数据接口并提供数据点表。
b.设备厂家提供数据开放必要装置,后续不得以需要增加设备为由单独收取费用第三方单位执行设备数据采集过程中,设备供应商及服务商应免费提供。现场技术支持,确保数据转发正常。
c.电站应具备实时上传运行信息至电力调度机构和负荷管理中心功能,逆变器应提供一路通信接口,用于与电网通信交互、接收调度控制指令,总包及设备供应商应免费配合电网企业开展接入工作。
(16)投标人应对上述工作范围内的工作负全部责任及费用,投标人还需承担所有协调相关费用,投标人应为达到本目标而履行合同。
(17)所有设备、材料采购建议从中核汇能 集采名单内选取,技术协议按汇能最新集采框架协议模板签署,其中设备厂家提供的备品备件及工器具清单应按集采框架协议要求提供,技术要求应不低于集采框架协议要求。
(18)档案资料:所有的前期资料、技术和方案资料、施工过程资料、材料与设备资料试验、隐蔽验收及竣工资料等及影像资料随工程一起移交并达到业主方的相关档案验收标准,直到通过最终档案验收为止。
(19)施工临时设施、临时道路、临时用电、临时用水、互联网接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办公、住宿条件等,以及施工全周期内满足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的所有设施。按发包人要求制作安装施工期、运行期场区内所需的宣传标语,安全及设备标识、标牌,符合中核集团标准化二级要求。
(20)建设期间严格按照汇能安全标准化细则实施施工。
(21)负责处理建设期及后续运营期的漏水处理及协调工作。
2.4.2其他要求
(1)承包人对从本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一年的发电量及发电效率进行保证。
(2)如项目施工过程中受到国土、林业、环保、水保等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及整改要求,由承包人承担所有处罚费用和法律责任,并采取整改措施直至达到相关部门的要求。如发生由发包人承担上述法律责任的情形,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总包款中扣除相应的费用。
(3)所有产生的农民工工资拖欠、纠纷、补偿,责任由承包人承担负责。
(4)本工程作为EPC总承包交钥匙工程,不论本技术文件是否提及,凡涉及本工程设计、施工、采购、竣工投产、工程检查、档案验收、竣工结算、工程移交生产预验收、工程验收、整体竣工验收等各种工程验收的工作内容及相关费用均属于投标方的工作范围。
(5)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出现未包含在上述工作内容中的其余事项,根据项目现场业主项目部、各级政府、各级电网公司要求的为推进项目进展的相关工作及合法合规性手续,由承包方承担所有费用并实施,直至项目完成整体竣工验收。
(6)最终解释权归发包人。
其它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列出,但对于一个光伏项目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满足电网公司接入运行要求、满足国家及 竣工验收需求的建筑、设备、材料及服务等。
*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及第八章“项目技术资料”。
2.5 建设地点/项目
2.6 计划工期:本项目施工总工期为4个月,2025年5月20日全部光伏发电单元并网发电,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2.7 质量要求或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具体要求见本招标文件专项附件4第八章“项目技术资料”。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 投标人应具有:
①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或具有电力行业乙级(含)以上设计资质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或具有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设计资质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
②施工资质: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以上①/②两类资质要求,投标人根据自身单位性质,满足其中一类要求即可。
3.3 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下同)应至少具有1个(含)以上光伏发电工程业绩(应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3.4 投标人委派的
①设计单位
②施工单位
以上①/②两类资质要求,投标人根据自身单位性质,满足其中一类要求即可。
3.5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所履行的合同没有受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处罚;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和诉讼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况;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 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投标工程,应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最近三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没有财产被接管,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投标人成立时间晚于要求年份的,可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8不同投标人在 电子采购平台参与项目(报名)、下载文件、上传文件(报价)环节中出现硬件特征码或MAC
3.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如果需要年检的,请确保提供的文件复印件已年检合格,否则在评标时作否决投标处理。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