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年河南油田采油二厂燃气注汽锅炉1台招标(WZ20230131-2503-296-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蒸汽锅炉\火室燃烧燃气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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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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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蒸汽锅炉\火室燃烧 燃气 4t/h 1.25MPa 194℃ | 1.00 | 台 | 包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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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厂家应具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相应级别特种设备锅炉制造许可证A级制造资质,并且提供锅炉设备近三年内销售业绩(任一年均可,附合同及对应发票扫描件) 3.1.7 投标厂家选用燃烧器需具有烟气NOx≤27mg/ Nm3排放浓度条件下2台次及以上燃气锅炉应用业绩(以投标方或燃烧器生产(销售)方提供的,由政府环保主管部门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3.1.8 投标厂家需承诺燃气锅炉在额定负荷下排烟温度≤100℃,锅炉排污率<2%,NOX排放浓度≤27mg/ Nm3,热效率≥97%,所有设备(包括由锅炉厂配套的辅机),运行时的噪音小于 85 分贝。 3.1.9 投标人需承诺:投标人需承诺所售产品符合国家环保要求。近三年在生产过程中未发生严重污染环境事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定义的“严重污染环境”情形)被处罚。 3.1.10 非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3.1.11 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或相应国际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期内的ISO9001或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或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OHSAS18001或GB/T28001或ISO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1.12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3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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