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标公告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14-230114
一、竞标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物资招标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竞标方式采购工程施工所需石屑一批,使用人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齐河二期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使用项目”),采购材料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竞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采购人将选择以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或其全资子公司致恒(重庆)供应链 等公司的名义,与中标中标人签订相应的采购合同,竞标响应人必须予以接受和无条件配合。
致恒(重庆)供应链 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下属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亿元,是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集中采购、建材贸易、仓储、供应、配送、物流加工一体化供应管理平台和实施主体。
二、项目概况、竞标范围
1、项目概况:齐河二期项目位于齐河县开发区,主要建设内容为开发区主干道雨水、污水管网改造,改造规格为钢筋混凝土DN300-2000mm,项目预留供水、供电、通讯等管线,项目建成后便于开发区的雨水收集运用和污水集中处理排放,有效的提升开发区的污水处理效率,节约污水处理成本,本项目主要包括: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交安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
项目总工期为365天。
2、竞标范围: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齐河二期项目部所需石屑采购及其相关服务。
3、采购数量:石屑85000吨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吨) | 供货范围 | 交货日期 |
1 | 石屑 | 60%石屑粉+40%石屑 | 85000 |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齐河二期项目部施工范围内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执行完毕。 |
合计 |
| 8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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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竞标数量为工程量清单数量,因图纸暂时还未下发,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竞标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竞标数量发生偏差时,竞标响应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中标人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如工程发包人(业主)需要对本标段施工中的材料甲供时,采购人及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双方已签订的合同相应终止,中标人应给予理解、接收,不得以此作为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计划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至项目排水工程施工结束,具体到货时间要求以买方提供的供货计划(通知)为准。
5、交货
6技术要求:
6.1主要技术性能参数要求
石屑应采用石灰岩,破碎石料时宜选用4.75mm或2.36mm筛下部分,宜通过1.18筛孔,含粉量不得大于60%,含泥量不超过3%,含水率不超过1%。
6.2本合同项下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及规范。
产品的生产、制造等,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卫生检验部门要求、各项规范要求;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可使用行业标准、规定。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包装未拆封的商品,完全符合采购产品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响应单位应保证其提供的产品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规定的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
6.3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采购人ISO14000环境体系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同时,该产品还应该符合采购人OHSAS1800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接触产品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的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7、其他:
7.1计量方式:以“吨”为计量单位。按采购人实际验收合格的数量进行计量。
7.2结算方式:先货后款,本次竞标采用含税综合交货单价进行报价,含税综合交货单价=含税出厂+含税运杂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一票制。不含税综合交货单价计算公式:不含税综合交货单价=含税综合交货单价/(1+税率)。若合同执行期间国家税率发生调整时,最新含税综合交货单价=原含税综合交货单价/(1+税率)×(1+最新税率)。由于税率变化造成税额下降导致的合同总价降低的情形,双方应予认可并执行。
7.3货款支付方式:结算期为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通过采购人验收合格,办理结算,结算方式为季度结算,中标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至采购人后30日内支付结算金额的70%,结算日起顺延3个月支付第1次结算金额的10%,剩余20%(含5%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支付(质保期1年),在质保期满后30日内,扣除因材料质量问题而发生的费用后一次性无息支付。
采购人采用现汇支付或供应链金融产品支付(包含但不限于):建行e信通、中企云链(农行保理e融、工行云信、民生信融e)、招商银行(付款代理、招行云证)、平安银行付融通、电建保理(电建融信工行、电建融信农行、电建融信建行、保理公司)等支付,供应链金融产品期限不超过六个月,由此产生的贴息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三、竞标响应人资格要求
竞标响应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竞标响应人为生产厂家,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竞标响应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等相关代理资质证明文件,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商须满足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并在竞标响应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包括厂家的委托代理文件。
2、竞标响应人应具有近三年(2021年至今)合同金额为800万元以上的隧道、铁路、公路、房建、市政、水利工程建设等项目石屑供货业绩不少于三份(须附供货合同复印件)。
4、竞标响应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本次竞标不接受联合体竞标,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竞标。
6、竞标响应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竞标响应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