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夏都博汇温泉水乐园承包经营权租赁项目(第二次) (项目名称)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宁夏都博汇温泉水乐园承包经营权租赁项目(第二次)已由/以/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青海开博文化旅游股份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类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项目 2.温泉汤院位于西宁市城中区麟河路31号,为西宁夏都博汇温泉水乐园附属工程,总建筑面积为1.67万平方米,每栋汤院均为地上3层,地下1层。其中:1-9栋,每栋2户,每户面积450至520平方米。10-14栋,每栋4户,每户面积约400平方米。截止目前,温泉汤院部分施工已完成80%。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E6301000076044953001001
标段名称:西宁夏都博汇温泉水乐园承包经营权租赁项目(第二次)标段一
服务期 :6年
招标范围:1.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自主承诺经营收入,且需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年经营收入不低于多少”。如若中标后未达到承诺收入,以承诺收入比例计取相应费用(投标人承诺年均经营收入不得低于2600万元)。 2.租赁及承包费用以全年经营收入的比例计取,由承包人自行承诺(不得低于10%),并逐年进行递增。 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人员配备、运营优化方案、营销方案、安全生产管理方案、提升服务品质方案措施、设备设施维护管理方案等其他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方案。 4.为保障协议的正常履行和招标人的权益,投标人须在报价中对国有资产保证金进行自主承诺,不得低于300万元。 5.投标人公司应具有相应的经营管理及履约能力,中标后以其名义整体承包经营,自负盈亏,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行政、法律等责任。 6.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对温泉汤院部分剩余投资自主承诺,并编制相关方案,方案内容包括投资周期等。 7.投标人承诺第一年承包费用不得低于260万元,其后每年逐年递增,否则投标无效。
合同估算价:0.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
(应填写投标人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等要求如有请填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予以否决。
3.4 本项目共1(具体标段)个标段,分别为:E6301000076044953001001(标段名称或编号)。各投标人可对其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最多允许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请不要超出允许投标的标段数量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