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科技新城科创港项目(一期)-1#、2#、3#及地库一桩基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数字科技新城科创港项目(一期)(项目名称)已由常熟市行政审批局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常行审投备(2023)91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常熟市恒智科创发展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常熟市恒翔建设 (招标人)委托涵熙(苏州)工程顾问 (招标代理单位)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数字科技新城科创港项目(一期)-1#、2#、3#及地库一桩基工程(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
2.1.2建设规模: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方桩,预制桩总长度约28002米。最大单桩承受设计荷载为3000KN。最大建筑高度约54.55米,最大建筑层数9层。(具体详见施工图纸)
2.1.3合同估算价:约1119.17万元
2.1.4工期要求:1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8月3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月27日。
2.1.5其他:/
2.2招标范围:桩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拟承接本工程的
①
②
③
④拟承接本工程的
3.5投标人及拟派
3.5.1?投标人 □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指投标人承担(完成)过单项合同的工程造价在895万元(或以上)的地基基础工程。
业绩有效期为:自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5年内有效。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