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集镇工业园基础设施改造工程(EPC)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邱集镇工业园基础设施改造工程 已由 睢宁县经济发展局 以 睢经济发投【2023】84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睢宁县邱集镇,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邱集镇工业园基础设施改造工程(EPC) 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
2.1.2建设规模:项目包括纬三路长 1220.74 米,主道路宽14米,设计车速30千米/小时;商住街道路长428.46 米,主道路宽14米,设计车速 30 千米/小时;同时配套建设增设雨污管道、路灯、交通、绿化等工程;高邱线增设雨污管网、绿化、亮化等;612 省道王林段外立面及门头店招改造、亮化等;纬三路东、西及商住街工业园区主要入口处增加节点或节点提升;新建消防站建筑面积2425.26平方米等。
2.1.3合同估算价:约5137.45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图审查时间除外);施工工期15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2.1.5质量标准: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及有关标准,委托方有关技术要求,符合相关规定中相应设计阶段的编制深度,确保相关部门审查通过。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3)物资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和符合招标文件、总承包合同约定,并符合相关验收。
2.1.6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包括工程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图审、施工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等)、施工建设全过程,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档案移交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并交付招标人使用,完成并配合招标人办理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一揽子交钥匙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排水)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有效期内】;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与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市政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须取得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
3.3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指牵头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如联合体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应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人员)
(1)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 (2)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企业信用报告 1)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按联合体协议承揽施工内容的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2)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按联合体协议承揽设计内容的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应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注:(1)信用服务机构需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申报信息,并在“信用徐州”或“信用江苏”网站公示(“信用徐州”公示 (2)信用报告需在“信用徐州”和“信用江苏”网站进行公示(“信用徐州”公示 (3)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告知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使用地,并督促信用服务机构及时在相应网站公示报告,若因未及时公示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 (3)投标人业绩(如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的业绩)要求满足下列条件: 投标人2018年7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单项合同造价3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的设计或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设计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上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具备。类似工程业绩均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在投标文件“投标人及建造师业绩公示一览表”中勾选,(设计业绩除外,设计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资格审查(其他)模块”),备案的材料应能明确体现上述要求。】 (4)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满足下列条件: 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7月1日(含)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单项合同造价3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的设计 【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 监理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上材料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中工程投资额为准; 设计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以上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具备。类似工程业绩均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在投标文件“投标人及建造师业绩公示一览表”中勾选,(设计业绩除外,设计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资格审查(其他)模块”),备案的材料应能明确体现上述要求。】 (5)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 (1)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 (2)联合体可以以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作为牵头人; (3)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 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 (如为联合体投标,包括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 3.7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 6 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投标人(施工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3.8 投标保证金递交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4.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