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投标人为 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 二、业绩要求(开标时需进行信息公开) (1)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的防腐服务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和服务验收文件或对应的结算发票。业绩合同应至少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具有签字或盖章)、服务名称等内容;完工验收文件应有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 (3)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还应提供1项完成订单的订单页及服务验收文件或对应的结算发票。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1项及以上订单的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 (4)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