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场项目一期工程航标与通航保障服务(南区)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浙江省玉环市近海海域
2.2 项目规模:玉环1号海上风电场项目一期工程(南区)位于浙江省玉环市近海海域,位于已建一期(北区)工程南侧。场区中心离岸距离约10.9km,水深约5-10.3m,规划工程场区东西长约4.19km,南北宽4.16km,规划海域面积8.6km,总装机容量75MW。
本工程拟安装10台单机容量7.5MW风电机组,总装机容量75MW。风电场所有风电机组所发电能经1回66kV海缆登陆点登陆后,经海陆转换井转陆缆后接入已建的华电玉环1号海上风电场项目一期工程的陆上220kV升压变电站,新建1台220kV变压器,升压后并入华电玉环1号海上风电场项目一期工程已建220kV送出线路。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施工临时航标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布设完成。永久航标相关工作应在南区施工完成后招标人通知投标人之日起至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临时航标的维护期自永久航标启用后终止;永久航标质保期为业主合同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因不能按期完成造成的招标人损失由投标人负责。
通航安全保障的实施拟在投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即开始,2024年3月下旬结束,具体实施开始时间以招标人的通知为准。因不能按期完成造成的招标人损失由投标人负责。
投标人提供船舶垃圾油污回收处理及防治溢油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服务的时间暂定为7个月,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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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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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标与通航保障服务(南区) |
1、航标服务。 2、通航保障服务等(包含警戒服务)。 3、船舶垃圾油污回收处理及防治溢油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处置服务。 |
500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航标与通航保障服务(南区)】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近三年(2020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2个同类服务业绩。以上业绩须提供相应的有效合同证明材料(包括合同首页、工作范围页、签字盖章页等)及业主/用户联系人;
3.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应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2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不接受连续三年亏损投标单位。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应提供企业成立以来所有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不接受自注册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10-23 09:00到2023-10-30 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