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抚顺矿业中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机组发电机及附属设备大修和相关试验
4.项目概况:抚顺矿业中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机组发电机及附属设备大修和相关试验。
5.招标范围:抚顺矿业中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机组发电机及附属设备大修和相关试验。(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6.建设地点:辽宁省抚顺市
7.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8.工期:2024年4月1日-2024年7月1日
9.质量标准:合格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投标人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4、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所拟派的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2019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不少于5个单机容量为300MW及以上发电机A级等级检修的工作经历;(需提供合同)
6、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被处于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接管、抵押、查封和冻结(须提供2020、2021、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
7、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所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8、投标人具有不少于5台单机容量为300MW及以上发电机A级检修业绩;(需提供合同)
9、为本项目实施检修、维护的人员应具有上岗操作资格证书及相应的特种作业证书;
10、投标人在检修维护中,如需要非本单位资质能够完成的工作,投标人应经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的工作分包,分包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最终的分包单位需报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要明确提出需要分包的项目,以供招标方检查确认;
11、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投标截止期前)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者信用中国法人或其他组织信用信息概况);
1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1月24日08时30分---2024年1月29日16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