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黄骅港务2024-2026年度柴油采购及配送服务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
本项目车用柴油需供货单位供应符合国家标准(GB19147-2016车用柴油国家第六阶段质量标准,协议期内,若国家和行业标准发生变化,柴油标准按照最新的国家或行业标准执行)的车用柴油。本项目加油地点为河北省沧州市黄骅港(为黄骅港务船舶(拖轮)加油,为黄骅港务物流分公司及黄骅港务的流机、生产及办公车辆加油),合同签订后2年内根据现场生产需求分批次到货。
黄骅港务船舶(拖轮)加油:根据现场作业需求,中标方需根据招标方用油时间及地点要求,在黄骅港工作船码头或指定加油地点安排船只的加油作业,并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安全生产规定及操作规范。遇到柴油、燃料油和淡水同时加装时,需做好协调工作,保证统一时段完成补给。加油地点为:河北省沧州市黄骅港务公司工作船码头。
黄骅港务物流分公司及黄骅港务流机、生产及办公车辆加油:根据现场作业车辆及设备需求,中标方需根据招标方用油时间要求,安排符合标准的公路罐车发运至招标方指定到货地点,并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安全生产规定及操作规范,根据招标方用油时间要求提供24小时全天候现场加油服务。加油地点为:河北省沧州市黄骅港务公司及物流分公司院内。
针对本项目供应的特殊性,投标人须依法依规办理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相关资质,在各级、各类检查中所发现的任何问题由中标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负责协调解决,建议投标人对本项目进行现场调研,并制定完整、详细的供油方案(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3)。
重点说明:黄骅港区范围内安全管理要求严格,对危化品车辆出入、加油设备配置有严格的管理制度,港区内车辆加油要求使用港区内加油站加注。建议投标人提前调研,及时了解相关管理情况,因投标人调研不充分而导致的供应问题由投标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为2个包次:
第1包:黄骅港务公司船舶(拖轮)加油,需求总量:7600吨/2年(车用柴油0#5000吨;-10#2000吨;-20#600吨)。
第2包:黄骅港务和黄骅港务物流分公司流机、生产及办公车辆加油,需求总量:1090吨/2年(车用柴油0#700吨;-10#210吨;-20#180吨)。
本次招标合同期限原则上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如实际供货数量达到本合同约定数量,但未到合同有效期,合同终止。如供方未履行完本合同约定数量,合同到期前4个月,需方向供方发出合同延期通知,供方需在7日内书面回复确认,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若供方确认不延期或未回复,本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含柴油)。
(3)第1包:投标人须提供船舶所有权证书及相关船舶证件信息(须至少提供适航证书和国籍证书)。第2包: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含危险货物运输3类或柴油),或指定1家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含危险货物运输3类或柴油)的运输公司为其承担配送服务工作(投标人指定运输公司为其承担配送服务工作的须提供双方签订的运输合同、单独签署的安全协议及运输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第1包: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柴油的销售合同业绩2份,且单份合同已供货3800吨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须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执行3800吨及以上),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执行3800吨及以上的材料。
第2包: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柴油的销售合同业绩2份,且单份合同已供货500吨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须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执行500吨及以上),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执行500吨及以上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1-31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2-07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