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
江苏邮政富勒仓储信息系统运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江苏省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江苏邮政富勒仓储信息系统运营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名称:江苏邮政富勒仓储信息系统运营服务项目
2、招标编号:JSTCC2401810910
3、项目概述:江苏邮政富勒仓储信息系统运营服务采购。
4、招标内容:
4.1招标内容:江苏邮政富勒仓储信息系统运营服务采购,包括江苏邮政富勒仓储信息系统的营销技术支撑、需求分析、项目实施和系统维护等服务内容,合同期三年,按实结算。
4.2服务期:三年。
4.3投标限价:基础运维费用不超过36万元/年、项目实施服务不超过0.4万元/单个项目、项目运营服务不超过0.1元/单个订单。
4.4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5、投标人资格条件:
5.1符合下列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人须能够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相关技术要求和服务标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投标人须具备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人须具有一个自2021年3月1日以来的类似信息系统运营服务且合同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成功案例(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6.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无重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查询
7.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
8.本项目不接受被业主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包括期限及区域)的投标人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得分包、转包。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采购活动。
10.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11.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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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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