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采购范围
1.以首采区1010201、1010206和1010208工作面为场景,开展井上下综合压裂抽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井上下综合压裂抽采设计;地面采动井施工及抽采;地面L型水平预抽井施工及排采、井地联合压裂工程施工及排采(在煤层顶板钻进定向钻孔,利用地面大排量、高压力、携砂压裂泵组,通过地面贯通井作为供液通道,对井下施工的定向钻孔进行分段压裂);进场道路改造、井场临时用地及建设、青苗补偿及工农关系协调等工作。
(二)排采目标
排采期(12个月内)的产气量:地面采动井累计抽采量达到30万m³及以上;地面L型水平预抽井单井累计产气量达到50万m³及以上;井下定向钻孔单孔累计产气量达到11万m³及以上。(注:本项目中的排采包含抽采和排采,统称排采)
(三)拟参考工作量
本项目实际工作量由投标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设计施工。
1.地面采动井抽采
具体工作量见表3-1、表3-2。
表3-1 白龙山煤矿一井采动井钻井工作量估算表
项目 |
井号 |
设计井深 |
单位 |
备注 |
钻井 |
BLSC-01 |
535 |
m |
含钻井、录井、测井、套管、固井 |
表3-2 白龙山煤矿一井采动井抽采工作量估算表
项目 |
井号 |
工作量 |
单位 |
备注 |
排采 |
BLSC-01 |
12 |
月 |
含排采设备、1台发电机、排采服务 |
2.煤层顶板水平井分段压裂抽采
具体工作量见表3-3、表3-4、表3-5。
表3-3 白龙山煤矿一井水平井钻井工作量估算表
项目 |
井号 |
设计 井深 |
导眼井 长度 |
水平段 长度 |
单位 |
备注 |
钻井 |
BLSL-01 |
1388 |
120 |
616.79 |
m |
含钻井、录井、测井、套管、固井 |
BLSL-02 |
1303 |
190 |
507.50 |
m |
表3-4 白龙山煤矿一井水平井压裂工作量估算表
项目 |
井号 |
工作量 |
单位 |
备注 |
压裂 |
BLSL-01 |
7 |
段 |
含射孔、压裂、作业配合 |
BLSL-02 |
6 |
段 |
表3-5 白龙山煤矿一井水平井排采工作量估算表
项目 |
井号 |
工作量 |
单位 |
备注 |
排采 |
BLSL-01 |
12 |
月 |
含排采设备、2台发电机、排采服务 |
BLSL-02 |
12 |
月 |
3.井地联合井下钻孔分段压裂抽采工作量
具体工作量见表3-6、表3-7、表3-8。
表3-6 白龙山煤矿一井钻孔工作量估算表
项目 |
井号 |
设计井深 |
单位 |
备注 |
地面钻井 |
贯通井 |
585.53 |
m |
含录井、测井、套管、固井 |
井下钻井 |
BLSC206-1 |
286.00 |
m |
含套管、固井 |
BLSC206-2 |
453.00 |
m |
||
BLSC206-3 |
500.00 |
m |
表3-7 白龙山煤矿一井钻孔分段压裂工作量估算表
项目 |
井号 |
工作量 |
单位 |
备注 |
压裂 |
BLSC206-1 |
4 |
段 |
含射孔、压裂、作业配合、井下微地震、地面微地震 |
BLSC206-2 |
4 |
段 |
||
BLSC206-3 |
4 |
段 |
表3-8 白龙山煤矿一井井下钻孔抽采工作量估算表
项目 |
井号 |
工作量 |
单位 |
备注 |
排采 |
BLSC206-1 |
12 |
月 |
抽采12个月 |
BLSC206-2 |
12 |
月 |
||
BLSC206-3 |
12 |
月 |
(四)工期及质量要求
合同工期:项目总工期18个月,其中钻井、压裂、排采设备安装及调试等工作的工期合计为6个月,排采期为12个月。
项目质量:投标方为达到产气量要求,采取的相关措施费用由投标方承担,必须达到国家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及规范的合格标准,并通过验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白龙山煤矿一井井上下综合压裂抽采项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
(1)设计资质:具有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甲级资质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或提供资质类别为危险性评估、设计、勘察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甲级资质的3个旧证;
(2)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2项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钻井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包括合同首页、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能够反映业绩要求内容关键页、能体现合同金额的项目证明材料扫描件),并提供对应合同部分增值税发票扫描件。业绩合同签订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2.3项目负责人要求:
(1)职称:具有地质勘探或煤田地质、石油地质或煤层气开发开采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并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
(2)项目负责人业绩成果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至少2项油气(煤层气)开发或瓦斯抽采技术领域定向长距离钻孔工程或地面钻井工程或钻井(孔)压裂工程业绩(须提供包括合同首页、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能够反映业绩要求内容关键页、能反映其担任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项目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人单位最近6个月连续缴纳的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
3.2.4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单位不超过2家,不允许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3月20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3月26日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