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主要入海河流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秦皇岛市主要入海河流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关于秦皇岛市主要入海河流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秦审批投【2024】05-000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秦皇岛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中央投资、市财政投资(待上级资金到位后实施)(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
规模:拟对65个标识牌不健全的入海河流入河排污口设置排污口标识牌,对49个(海港区36个、北戴河区13个)入海河流入河排污口监测点进监测,在16个入海河流入河排污口设置视频监控装置,在38个入海河流入河排污口建立排污口监测计量及水质在线监测装置,搭建排污口动态管理平台1套。工程总承包最高投标限价为2178.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137.64万元,施工图设计费40.46万元
建设期:45日历天(施工图设计周期5日历天,施工工期40日历天)
招标范围: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设备及材料采购安装、试运行、及竣工验收合格的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工作,直至完成项目设计及施工所包含全部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施工资质: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具有一项类似项目(环保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设计或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家;(2)联合体各成员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员的权利义务;(3)联合体各成员均为在中国注册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4)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标段中投标。
3.3其他要求:特别提醒:本项目施行“双盲”评审、“分散”评标;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进行评审。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招标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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