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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类】中国电建水电开发公司克州新隆公司三站上半年物资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日期:2024-07-19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询价函(各响应人):克州新隆能源开发 (以下简称“采购人”)因电力生产运行需要,拟采用询价方式确定三站上半年物资采购项目进

询价函

(各响应人):

克州新隆能源开发 (以下简称“采购人”)因电力生产运行需要,拟采用询价方式确定三站上半年物资采购项目进行采购。(合同编号:KZH2024/M2-3)。建设资金为自有资本金和银行贷款,且已落实。

1.工程概况和采购范围

1.1 项目概况

克州新隆能源开发 (简称:克州新隆公司)是中电建水电开发集团 (简称:电建水电开发公司)为贯彻国家“稳疆兴疆、富民固边”战略,帮助新疆克州实现资源优势转换、节能减排、带动和促进地区经济发展而成立的一家股份 。公司驻地为新疆克州乌恰县,主要从事水能、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开发及电力生产经营。目前已开发建设并运营克孜河中游河段塔日勒嘎水电站、夏特水电站、克州新隆乌恰光伏一电站。

克州新隆公司在乌恰县建有克孜河梯级水电站业主营地及集控中心,位于新疆克州乌恰县县城内,西临黑孜苇路,北侧与309省道较近,交通极为便利。营区总占地面积约40亩,主要建筑物为办公楼、综合楼、活动中心、1#住宅楼、2#住宅楼、车库。

塔日勒嘎水电站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乌恰县吾合沙鲁乡的克孜勒苏河中游河段上,为克孜河规划2库6级开发方案中的第二个梯级。坝址位于吾合沙鲁大桥上游640m处,距吾合沙鲁乡5km,经省道309可达乌恰县,距乌恰县58km,距喀什150km,距乌鲁木齐1580 km。拦河大坝最大坝高45.0m,水库总库容0.418亿m3,水电站最大水头54m,额定水头44m,最小水头41.3m,加权平均水头48.15m。四台机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属三等中型工程。

夏特水电站工程位于新疆克州乌恰县克孜河中游河段,为克孜河流域规划2库6级发电方案中的第三个梯级。工程总投资25.2亿元,主要开发目标和任务是发电,电站从上游已建成的塔日勒嘎水电站厂房尾水引水,经长达19.22公里的隧洞引水至发电厂房,安装4台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24.8万千瓦,设计多年平均发电量9.36亿千瓦时。

新隆乌恰光伏一电站位于乌恰县城西南部,距离乌恰县城约 24km,场址西侧距夏特水电站厂房约 2.6km,场址南侧为克孜勒苏河。场址东侧通过对外道路与北侧的 S309 相接,交通便利,运输方便。场址海拔在1850m~1880m之间,本期占地面积约0.49km2,场址区为荒漠戈壁地貌。乌恰县地域辽阔,地形复杂,地势高差悬殊,属中温带大陆性荒漠气候,具有山地气候特征。气候因南北地形差异很大,分为高山半湿润寒温带、低山丘陵干旱中温带和南北中山半干旱温凉带气候区。气候变化体现了大陆性山地气候的特征。气候垂直分布明显,四季特点分明。本项目设计装机容量 2万千瓦,建设期6 个月,经营期 25 年。多年平均发电量为 2590.44 万千瓦时,年平均利用小时数为1237.0h。

1.2 采购范围

三站备品备件、工器具及消耗材料的设计、生产制造、工厂检验、包装、保管、运输及保险、装卸车、现场交货、工地开箱检验、验收、工作协调、质量保证、售后服务,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具体供货清单见第五章附件1。

1.3 工期及交货地点

(1)全部合同物资按 一 批次交货:

1)全部货物预计在2024年8月15日前交货并验收通过。

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2)采购人可能在采购过程及合同签订前发出调整本合同货物的交货进度的通知,不影响合同总价。因采购人原因要求成交人推迟合同货物交货,或要求提前合同货物交货,乙方应无条件接受且不应提出合同价格调整的要求。

1.4 交货地点

本合同规定的现场交货地点为新疆克州乌恰县夏特水电站指定区域,运送时按照备品备件、工器具及消耗材料站点名称分类摆放或注明表记。

成交人负责到货后的卸车。

1.5 质量要求

(1)满足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本询价采购文件的要求。

(2)所供货物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等要求。

(3)货物上文字或图案五年内均无明显褪色、起皮、龟裂、变形、锈蚀等现象。

(4)质量保证期:全部货物验收合格后12个月。

(5)质保期服务:除非因采购人使用不当,合同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如破损、变质或被发现存在任何质量问题,响应人应负责对合同货物进行免费修补和退换。更换的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算。

(6)供货要求:响应人应负责对采购清单可能遗漏或错误的项目进行复核并及时补充更换,并满足现场管理要求。

2.资格要求

本次询价采购要求响应人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有良好财务状况,有承担本项目供货的能力。

(3)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

3.报价要求

(1)响应人应按采购文件第4章报价表的格式和要求进行报价,完整填写报价表中各项目的单价、合价、合计等所有要求填写的内容。凡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则认为完成该项目所需一切费用均已包含在报价表的有关项目单价和合价及总报价中。

(2)塔日勒嘎、夏特水电站及新隆光伏一电站地处新疆偏远地区,响应人应充分了解工程所在地区疫情防控及防恐维稳等相关政策,自行办理出厂、运输、交货等疫情防控及防恐维稳的相关手续,并承担费用。

(3)响应人报价应满足第4章报价表总说明的相关要求。

4.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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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bid.powe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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