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任泽区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四标段已由邢台市任泽区行政审批局以任行审投资批[2024]69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邢台市任泽区行政审批局以任行审投资批[2024]69号批准,项目业主为邢台市任泽区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2.1.1 建设地
2.2 招标范围:2.2 招标范围:本工程未开工建设,本次招标范围为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3 质量标准:交竣工验收合格(达到《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1.2财务要求: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最新财务报表(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新成立的企业可不用提供; 3.1.3业绩要求:具有2021年10月0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1项相应工程施工业绩(公路工程施工); 3.1.4信誉要求: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含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均不含 )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在近1年(2022年11月01日至今)中不曾在公路工程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公路工程合同被解除; 3.1.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公路工程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具备公路专业二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为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无在岗项目(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具有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近三个月截止到2024年09月,缴纳社会保险的票据或保险缴纳地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项目总工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或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无在岗项目(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具有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近三个月截止到2024年09月,缴纳社会保险的票据或保险缴纳地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1.6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特别提醒本项目实行盲评,即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技术与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标)编制,技术标(暗标部分)不允许有涂改和行间插字等及能反映投标人标识的内容,否则视为技术标有反映投标人标识内容,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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