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详见下表。
1.2 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资金自筹
2. 招标内容
2.1项目实施地点:中国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
2.2 招标产品列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规格 |
交货期 |
1 |
反应气压缩机机组 |
1台套 |
详见第八章 |
中标通知书后12个月内或业主指定时间项目实施地点车板交货 |
2 |
丙烯制冷压缩机机组
|
1台套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
*1)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生产制造商;
*2)投标人须提供1份有效业绩,有效业绩要求如下:
2014年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中国大陆境内60万吨/年MTO装置或DMTO装置及以上规模的产品气/反应气压缩机和丙烯制冷压缩机有效业绩一份,如同份业绩同时包含产品气/反应气压缩机和丙烯制冷压缩机,提供一份业绩即可。如同份业绩不同时包含产品气/反应气压缩机和丙烯制冷压缩机时,两个机组各单独提供一份业绩证明。
或年产量40万吨/年及以上类似化工装置的产品气/反应气压缩机业绩一份和年产量30万吨/年及以上类似化工装置的丙烯制冷压缩机业绩一份。如同份业绩同时包含产品气/反应气压缩机和丙烯制冷压缩机,提供一份业绩即可。如同份业绩不同时包含产品气/反应气压缩机和丙烯制冷压缩机时,两个机组各单独提供一份业绩证明。
以上全部业绩须提供合同及配套的运行1年及以上的用户证明。
有效业绩证明应包括以下信息:合同扫描件、技术协议扫描件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其中,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可隐去价格)、买卖双方签字或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及其他关键信息页;技术协议扫描件须至少包括封面和包含重要技术参数或机型的页面等;
用户证明扫描件须包含最终用户盖章或签字页,用户证明可以是性能考核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证明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3) 国际招标有关主管部门在中国国际招标网上公布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驳回投诉、不良投诉累计达到2次及以上,或一年内累计达到3次及以上的,投标人无资格参与本次投标。
3.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资料表。
3.3 未在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登记并领购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领购
4.1 招标文件领购开始时间:2024年11月20日下午14:00(法定节假日除外)
4.2 招标文件领购结束时间:2024年11月27日下午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