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 南沙供用电实操用房(二期)项目
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 南沙供用电实操用房(二期)项目已由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证号:2406-440115-04-01-907439)批准实施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广东广州 ,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广州 南沙供用电实操用房(二期)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2.2工程建设
2.3工程建设规模:
广州 南沙供用电实操基地位于广州市南沙区环市西路南侧,蕉门水道东北侧,西北邻银湾路。本项目建设用地位于广州 南沙供用电实操基地用地范围的东北角,项目西侧与实操基地一期大楼接壤,南侧为变电实训场。广州 南沙供用电实操基地规划总用地面积50740平方米,本期新建一幢建筑物及其附属建筑、建筑物与实操基地一期大楼的连廊。建筑物地上 22 层,地下 2 层,一类高层建筑,框架核心筒结构,连廊为大跨度钢结构。总建筑面积 66021.26 平方米,其中地上 52859.26平方米、地下 13162.00平方米。建筑物单跨最大跨度10.8米(柱子与核心筒距离12.8米),连廊跨度14-31米,地下负一层层高4.9米,地下负二层层高4米,地上各层层高3.8-4.5米,总建筑高度99.98米。
(具体以经审定通过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和发包人要求为准。)
2.4计划总工期:1385日历天,其中:
(1)勘察设计工期210日历天,自双方签订本项目合同之日起计;
(2)施工工期1096 日历天,自发包人签发开工令之日起计。
注:具体以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令起算。
2.5招标范围
2.5.1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5.2 招标内容:完成本项目勘察、设计、报建报批、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工程总承包管理、竣工图编制、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移交、工程保修,配合发包人办理结(决)算审核、配合发包人的审计和审计的调查、项目建设阶段全过程的综合协调等工作,负责对项目质量、安全、进度、费用、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等进行全面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5.2.1勘察范围:
本工程场地类别为Ⅲ类,属于对建筑抗震不利地段。本工程为供用电实操用房,建筑物主体为框架核心筒结构,柱子与核心筒距离为12.8米,连廊部分为大跨度钢结构,最大跨度为31米;基坑深度10.25米,基坑支护等级一级。本项目需完成的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组织编制勘察方案报委托人审查。②按工程建设需要,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各项勘察内容,包括:初步设计阶段勘察、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勘探取样、原位测试、室内实验、超前钻、岩土工程地质条件分析评价、工程测绘、地下管线探测、周边市政环境与建筑物调查、土工试验、地下水试验,编制各阶段建设工程勘察报告;绿建审查所需的各项检测(包含土壤氡检测、噪声检测)。③按相关要求包工、包料、包安全、包水电,包通过建设等主管部门组织的勘察报告审查,包配合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包验收以及其他相关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包验收以及其他相关的评审、技术支持和服务。
2.5.2.2设计范围:
本项目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50740平方米,项目拟建实操基地二期大楼1栋。本项目大楼地上22层,地下2层,总建筑面积66021.26平方米(其中地上52859.26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约13162平方米),总建筑高度约为99.98米。按可研批复的规模,从初步设计开始至工程竣工投产止。包含建筑方案设计及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及修改、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精装修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场平、土石方、基坑支护、建筑、结构(含钢结构)、室内装修(含精装修)、外立面装修、给排水、电气、通风空调、人防、消防、电梯、智能化系统、红线范围内室外工程、场地、红线范围外市政管网配套接入及相关配套辅助工程、智慧工地、智慧绿色建筑设计、海绵城市设计、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星级认证、BIM技术应用、工程相关许可证件办理、设备及材料技术规范书编制等;提供施工全过程设计工代驻场服务(包括不限于设计交底、图纸会审、配合工程质量检验、检测、监测、设计答疑、技术指导、修改变更等现场服务)、配合结算及总结算报告编制、电子化移交、物资设备录入、全面开展标准建设、政府部门联合验收配合及勘察设计相关配合工作等。
2.5.2.3施工部分:
根据第三方评审机构审核后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包含但不限于三通(水、电、路)一平,主体工程建筑和安装施工【含土方、基坑、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钢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幕墙(含深化设计)、屋面、电气安装(含设备材料)、给排水、暖通工程、电梯工程(含设备采购及验收)、防雷工程(含验收)、消防工程(含验收)、弱电智能化(含设备)、专项方案审查等】,调试,VI标识,室外市政工程,海绵城市,绿色建筑,绿化工程,白蚁防治,红线范围内原有管线迁移,物资采购,工程报建(含规划报批、施工报批、人防报批、消防报批等)、配合验收及竣工投产、消缺、结算、建设资料电子化移交等各阶段的相关内容和服务、质量和保修等。
2.5.2.4采购范围(含设备采购):
按照施工图设计内容完成工程设备和材料的采购、保管、安装、调试和验收,以及质保期服务。
2.6前期服务机构说明
2.6.1本次招标前期服务机构为:广州电力设计院 (可研报告编制单位)
[注释]本项目接受前期服务机构投标。
注: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发放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2.7最高投标限价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56364 万元,其中: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583 万元;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2315 万元;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53041 万元(其中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1492万元);其他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425 万元。
注:1.投标人未按要求报价或投标报价(含投标总报价、勘察费报价、设计费报价、建安工程费报价和其他费报价)超过上述相应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标。
2.设计投标经济补偿: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包括但不限于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设计方案,初步设计的设计费用等)。
3.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和施工。工程变更需经过招标人审定后方可实施。
2.8质量标准:
勘察、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符合业主方提出的设计深度和设计深化要求。设计标识/运行标识认证达到绿色建筑二星认证。
施工质量要求:符合设计图纸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按照国家最新颁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一次验收合格。
安全及文明施工目标:严格执行有关安全与文明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文明施工措施要符合广州市的“六个百分百”规定,保证施工场地清洁、扬尘及噪音管理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不发生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且死亡人数为零。
绿色建筑等级要求:广东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绿建二星或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3.1.1、3.1.2和3.1.3资质:
3.1.1工程勘察资质: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中的任意一项:
①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专业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②香港企业满足参加勘察部分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3.1.2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中的任意一项:
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③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④具有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⑤香港企业满足参加设计部分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3.1.3工程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1)勘察、设计资质:
①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设置。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7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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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及商务信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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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cs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