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能源宁夏中宁16.3MW风电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24110013170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三峡能源宁夏中宁16.3MW风电项目已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三峡能源宁夏中宁16.3MW风电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宁县鸣沙镇,场区距离中宁县城约18km,风电场场址区地貌呈单元属低丘陵,地形有起伏但较开阔,坡度大多较平缓。定武高速在场址北侧,G6国道在场区东南侧,场内分布多条村道,内外交通较为便利。
项目装机容量为16.8MW,拟安装3台单机容量5.6MW风电机组。本项目通过1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明阳50MW风电项目110kV升压站,与明阳50MW项目合建1座110kV升压变电站并共同送出,拟通过1回110kV架空线路送入恩和220kV变电站110kV间隔,本次招标范围不包含110kV升压站及110kV送出线路建设内容。
建设
招标分界点如下:
本标段以目标110kV升压站35kV进线柜下口为招标范围分界点,35kV进线电缆、电缆头由投标人制作和挂接,通讯光缆按招标人要求由投标人负责熔接。风电场区至招标分界点的本标段所有材料、设备及土建、安装、调试、验收等均在本标段招标范围内,投标人均应按招标人及监理人的指示在本标段实施与本工程有关的各项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并做好相关配合服务工作(包含但不限于手续协调、设备调试、地方协调等),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3工期要求
计划2025年3月1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人通知为准),2025年9月30日前具备全容量并网条件。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电网验收标准并满足设计文件及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资质条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①独立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勘察方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须包含岩土工程专业全部3个分项资质:勘察、设计、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③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风力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④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乙级)及以上资质;
⑤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承装四级及以上、承修四级及以上、承试四级及以上的电力设施许可证;
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满足以下两种业绩之一(须提供合同文件及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等证明材料,材料中须体现项目规模及具体工作内容,合同证明材料须体现盖章及合同签订时间等信息)
①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内具有至少1个20MW及以上已完工的风力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业绩。
②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设计单位具有至少1个20MW及以上已完工的风力发电项目施工图阶段设计业绩;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施工单位具有至少1个20MW及以上已完工的风力发电项目施工业绩。
(3)项目经理:投标人的拟任项目经理(由牵头方派出)应具有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具有至少1个20MW及以上容量已完工的风力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担任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及以上职务任职的经历(须提供投标人当期任命文件或业主出具证明、相关业绩合同证明文件及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等材料,且材料中须包含具体工作内容及项目容量等信息)。
(4)财务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无连续两年亏损。
(5)信誉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均未处于 投标限制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名(含牵头方),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