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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钢集团临泰公司制灰用石灰岩矿矿山生产总承包采购

   日期:2025-03-19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招标公告临泰公司制灰用石灰岩矿矿山生产总承包采购招标项目的并于2025年4月6日14时45分前上传投标文件HASH码,于2025年4月7日14
招标公告

临泰公司制灰用石灰岩矿矿山生产总承包采购招标项目的并于2025年4月6日14时45分前上传投标文件HASH码,于2025年4月7日14时45分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一标段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法人;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采掘、施工类),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需在有效期内,上述资质须已通过年审;
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近五年内须具备类似矿山(如石灰岩矿、露天开采、年产量≥150万吨)施工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等),并要求提供合同关键页(含工程规模、内容、签字页),业绩应能体现企业在矿山开采规模、技术水平、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的能力和经验,其中至少有一项业绩在矿山开采工艺、地质条件等方面与本次招标矿山具有相似性;
4.本次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拟派经理须具备矿业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并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及5年以上矿山开采管理经验;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采矿类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拟派项目安全负责人必须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应配备齐全,且具备相应岗位资格证书,能够满足生产管理需要。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提供近一年在本公司参加社会保险证明;
5.本次招标人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近二年财务审计报告显示无亏损,具有足够的资金周转能力来承担本项目的实施,并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材料;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12个月的纳税证明文件;
6.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不是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的失信被执行人;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