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分公司粉煤灰应急利用处置服务项目【重新招标】项目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陕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化工分公司粉煤灰应急利用处置服务项目【重新招标】。该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榆林市《关于加强工业固体废物重点管控企业环境管理通知》《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规定,对化工分公司粉煤灰进行应急利用处置,计划处置量10万吨。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粉煤灰应急利用处置计划量10万吨。处置内容包括:利用、装卸、交通运输、环保、安全、协调、无害化处置等利用处置全过程所涉及的全部工作。
2.3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4 服务期:合同自执行(利用处置第一车粉煤灰)之日起生效,2年服务期限到期或预估10万吨粉煤灰全部利用处置完成(两个节点以先到为准)后合同终止。
2.5 服务地点:陕西省榆林市榆横工业园区马扎梁中煤陕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2.6 发票要求:开具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国家税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2.7 付款方式:甲方收到下列单据60日内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合同费用。
(1)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收据;
(2)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开具的6%的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无法开具双方约定税率的发票,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并向甲方支付当次结算金额5%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甲方指定的地磅磅单(实际结算费用以实际过磅磅单为准)。
(4)乙方提供的粉煤灰利用处置证明相关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2 投标人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或一般纳税人网上查询截图等证明材料);
3.3 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 取得招标人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复的粉煤灰综合利用单位(提供有效的环评批复、环保验收资料扫描件)。若批复项目为排污类项目,投标人须在榆林市工业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内注册,提供网站截图并提供有效的排污许可证(网站地质:http://139.9.246.198:8097/login?redirect=%2Fenterprise %2FexamineMange);如投标人不属排污类项目,则不需提供榆林市工业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注册截图及排污许可证;
(2)属于招标人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其上级部门批准的粉煤灰利用/处置资质能力备案表中所列的单位(提供有效的粉煤灰利用/处置资质能力备案表);
3.4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
备注:
(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提交意向资料后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投标人成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1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2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3年09月21日 09时00分到2023年10月11日 16时00分。